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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区九十年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帮扶公告

日期:2024-09-02 17:47 来源:区人社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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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根据牡丹江市相关会议精神,经东安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区九十年代非师范类毕业生开展就业帮扶工作,现将就业帮扶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就业帮扶对象

就业帮扶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于1990年-2000年2000年)间毕业的普通全日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1997年入学的4年制非师范类中专毕业生);

(二)毕业时派遣到牡丹江市人事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毕业后未分配和安置,需要就业帮扶的;

(四)就业帮扶公告发布时户籍地在东安区

毕业分配或安置工作后自动离职、旷工6个月以上或下岗失业的毕业生不列入此次就业帮扶范围。

二、就业帮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工作,志愿服务基层,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帮扶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者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就业帮扶岗位

根据帮扶人数,结合各部门用工情况,统筹考虑确定岗位,从事辅助性工作

四、岗位待遇

工资每人每月3200元(含单位及个人保险缴费部分),保险按照我市企业职工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五、就业帮扶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需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电话、信件以及他人代报等报名形式。毕业生到现场填写报名表,并签署息访承诺书。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就业帮扶机会,以后不再予以解决。

2.报名时间:202494-2024910(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咨询电话:0453-6698268

3.报名地点:东安区人社局402室(东三条路265号4楼)

4.报名材料:本人毕业证、派遣证或报到证、原牡丹江市人事局开具的就业介绍信、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组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二)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人选组织考试。考试以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公示笔试成绩,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毕业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就业帮扶机会。

(四)选岗

体检合格者进行选岗。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直至所有人员选岗结束。未按规定选岗或拒绝选岗的,视为放弃就业帮扶机会。

(五)上岗

选定岗位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原则上年一签,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

六、就业帮扶工作纪律

对于在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弄虚作假的人员,将取消就业帮扶资格。对于在帮扶过程中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反组织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其他

本公告由东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东安区九十年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上级出台有关九十年代非师范类毕业生的相关政策,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牡丹江市东安区九十年代非师范类

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2日

来源:区人社局

撰稿:姜萱

校对:姜艳艳

一审:杨宇莹

二审:张微

三审:张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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