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黑教规〔2024〕9号)和牡丹江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权限移交工作的通知》(牡教联发〔2025〕1号)要求,现将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黑教规〔2024〕9号)中明确“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管理”,请各机构举办者于1月24日起主动向东安区教育部门备案,准备重新审批相关事宜。
二、牡丹江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权限移交工作的通知》(牡教联发〔2025〕1号)要求,2025年2月21日前,区教育部门完成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换发办学许可证,并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施全流程监管。
三、2025年2月21日前没有到教育部门重新审批登记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视为“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区教育局将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关停处理,关停后如继续违规办学,东安区教育局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审批事项备案、咨询部门:东安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453-6663793
特此公告。
牡丹江市东安区教育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