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区农业农村局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市林草局督导不力,林长制推行不到位,镇村级林长作用发挥不好,毁林种参整改成效不稳固,对省级反馈“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力度不够。
二、整改目标:加强林长制督导,强化各县(市、区)镇村级林长责任落实;巩固毁林种参整改地块成果,确保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完成“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
三、整改措施:严格执行林长巡查工作制度,发挥好各级特别是镇村级林长作用,乡镇级林长、副林长每季度巡林1次,村级林长、副林长每月至少巡查1次,按要求填报巡查记录表,按季度报送市林长办。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一是整章建制,成立由区农业局局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协同兴隆镇、东兴街道办事处、振兴街道办事处,共同推进整改工作;二是完善区级林长制结构,自上而下压实林长责任,及时调整更新了以区委书记、区长为总林长,区委常委和副区长为副林长的组织体系,细化镇村两级林长结构,明确各级林长职责,推动林长制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加强区级林长调度频次,提升林长制推行力度,2025年,召开区级林长会议1次,重点部门林长会议4次,区、镇、村巡林共计233次。
五、公示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2日
六、受理部门: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3-6430201
八、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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