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结合东安区实际情况,现将本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公告如下:
一、集中燃放区域
在本辖区内设置了以下5个集中燃放点,供市民燃放烟花爆竹:
1.江滨公园;
2.牡丹广场;
3.同心公园;
4.沿江湿地公园;
5.保利江山悦小区北侧江边。
二、限制燃放区域
江北城区:太平路以东、富江路以西,光华街以南、环江路以北范围。
江南城区:莲花湖路以东、海浪河路以西,环江南街以南、牡丹江大街以北范围。
三、禁止燃放区域
(一)下列区域、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
2.医疗机构、校园、幼儿园、敬老院;
3.商场、超市、旅馆、影剧院、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图书馆、档案室、博物馆、文物古建筑保护单位;
5.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及机动车停车场;
6.城市道路、过街天桥、桥梁涵洞、地下通道及其他地下空间;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8.铁路沿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9.棚户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10.其他重点消防安全单位
(二)下列民用建筑周边安全距离内禁止燃放,符合条件的小区可设立集中燃放点。
1、10层(24米)以上建筑周边30米范围内、重点消防单位周边60米范围内;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周边同步执行上述禁放范围。
2、10层(24米)以下建筑(无外墙保温)周边20米范围内。
四、相关注意事项
在允许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除需遵守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购买正规渠道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购买、燃放“三无”产品。
2.燃放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正确的方法和顺序进行燃放。
3.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成年人陪同,并在成年人的监护下进行。
4.燃放时应保持与建筑物、人群、车辆等的安全距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危险。
5.燃放后应静置观察燃放物15分钟以上,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环境整洁。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制(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希望广大市民和各单位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环保、祥和的节日氛围。
特此通告。
【东安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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