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东安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牡丹江市东安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修订)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厅字〔2021〕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治理要求,在全区全面推行林长制,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主体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东安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林草资源保护制度。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全面提升林草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坚持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
(三)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建立区、乡镇、行政村三级林长,区乡级林长实行双林长制。区级设林长、副林长,区级林长由区党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区级副林长由区委常委和政府副区长担任。乡镇级设林长、副林长,林长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副林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行政村设立林长,由村支部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或驻村第一书记)担任。根据森林草原资源实际情况,需划分若干管护网格,落实网格长和巡护员。
辖区内国有林场、农(牧)场有限公司纳入林长制组织体系,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所在乡镇副林长;国有林场、农(牧)场有限公司要建立单位内部林长制组织体系,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均需根据施业区内森林草原资源情况,区划若干管护网格,落实网格长和巡护员。
2.明确工作机构。区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乡镇级林长制办公室比照设立。
(四)工作职责
区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林草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省、市党委和政府关于保护林草资源的各项要求, 依法全面保护林草资源,推动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强化林草行业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本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农垦、森工企业和中省直有林单位以及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
镇级林长负责责任区域内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建立基层护林组织体系,落实林草资源保护发展任务。
村级林长负责加强责任区域内林权权利人权益保护和责任监管,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各级林长制办公室主要承担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林长或副林长报告责任区域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拟订林长制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二、主要目标
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明显提升,优质生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到2035年,我区森林、草原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发挥更大作用,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处于全市领先地位,初步实现现代化生态强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林草资源生态保护。全面提升林草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严格保护管理,严禁毁林毁草开垦,严控林草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天然林保护,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优化管护、停伐补助和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明确管护任务,落实管护责任。实行占用草原总量管控,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制度,积极争取国家草畜平衡奖励资金,优化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强化林草资源督查巡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加大黑土地保护力度,杜绝非法采挖泥炭土行为。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大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力度。
(二)加强林草资源生态修复。优化林草空间规划布局,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合理布局绿化空间,科学确定绿化用地 和目标任务,加快乡村美化绿化。深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建设、东北森林带生态保护和修复、草原和湿地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加强义务植树宣传引导,营造全民义务植树氛围。
(三)加强林草资源灾害防控。加强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压实属地政府责任。依法严防外来物种等林草业重大有害生物,着重抓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草原鼠兔害等防治工作。落实林草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体系建设,强化预防预警措施,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健全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全面提升林草火灾综合防控水平。
(四)不断深化林草系统改革。巩固扩大重点国有林区、农垦和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加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推动林草资源价值转换,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发展碳汇经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落实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加强林草资源管理,推动森工、农垦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压实企业林草资源经营保护主体责任。加快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建设,规范草原流转。继续完善集体林权制度,规范集体林流转,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鼓励各地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积极探索,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为乡村振兴提供动力。
(五)切实落实保护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政府必须承担起保护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 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森林经营单位必须承担起森林资源的管护义务。森工林业局有限公司、国有林场、农 (牧)场有限公司等森林经营主体在依法经营的同时,必须切实做好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落实管护措施,明确管护责任,加大巡护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对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森林经营主体,应依法追究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行政辖区内的森工林业局有限公司、国有林场、农 (牧)场有限公司及其他单位管理的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纠正。
(六)加强林草资源数字监管监测。加快推进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应用,推进信息技术与林草行业深度融合,完善林草资源 “一张图”、数字化巡护和动态遥感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和问题查处能力,实现林草资源有效监管,提升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智慧化管理水平。
(七)完善基础配套服务体系。完善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建立与林长制相配套的激励机制。加强市区林草机构、乡镇林业 (林草)工作站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履职需要的工作条件,强化工作装备配备,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 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镇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细化工作要求,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实现2021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林长制目标。
(二)建立工作机制。要建立林长制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等制度,规范议事程序,加强信息交流,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督查考评,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扩大社会监督参与。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 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林草资源责任区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协同推进生态强市建设。
(四)建立责任考评体系。将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和草原综合督查考核范围,围绕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建立实行林草资源总量增长和存量保护相结合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结对林长的考核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 (任中)审计、综合考核评价、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各级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区委、市政府。
附:1、东安区区级林长、副林长责任区域名录
2、东安区林长制工作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中共牡丹江市东安区委办公室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政策解读:http://donganqu.gov.cn/zwgk_show.asp?id=21352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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