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东政发〔2023〕1号 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东安区“十四五”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牡丹江市东安区“十四五”残疾人
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黑龙江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牡丹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牡丹江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精神,结合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期间,区委、区政府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兜底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升残疾人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生产生活水平,持续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面临突出问题:残疾人创收能力弱、返贫致贫风险高;残疾人就业意愿不强、能力偏低、就业难度大;康复、教育、无障碍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完全满足残疾人多样化需求;残疾人平等权利未得到充分实现,城市、社区、家庭无障碍建设存在盲点;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还不完善,服务机构少、专业服务人才匮乏,不能完全满足残疾人特殊化需求。
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东安区的关键时期,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东安新篇章,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要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残疾人生存权得到稳定保障、发展权得到更好实现,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和全区人民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夯实残疾人民生底线,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坚持兜底与扶持并举、保障与发展并重,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健全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强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做好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工作,打造残疾人平等融合的社会环境,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统筹协调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依托地方优势和首创精神,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民生得到有力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平等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我区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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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指 标 |
2025年 |
属性 |
收入和就业 |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我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社会保障和 基本公共 服务 |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约束性 |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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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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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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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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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9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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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5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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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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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416 |
约束性 |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升残疾人基本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残疾人规模性返贫致贫。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做好防止残疾人返贫动态监测和预警工作,抓好常态化救助帮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并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残疾人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保持社会救助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就业成本。帮助残疾人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开展“守望相助、真情服务”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协调各方作用,持续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对残疾人保护工作。严格落实低保家庭中重残人员保障金加发政策。对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达到100%。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强化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完善孤残儿童护理、残疾儿童康复和特教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和有条件的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对残疾儿童的服务。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用好用足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关于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动员村(居)民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工作,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3、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机构,推动开展长期照护服务。依托县乡级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机构、托养机构等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多元化、供需对路的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托养服务和照护帮扶。鼓励各级各类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特困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访视、托养或照护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强化项目监督和实施。结合全区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室建设,探索完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4、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残疾人抵御风险能力。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对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需个人缴费部分,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应保尽保。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落实30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从事种植、养殖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农业保险投保费用补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商业保险项目,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区为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逐步扩大到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到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落实全省“两项补贴”实施办法,做好政策衔接,优化补贴办理流程。在省出台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基础上,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公共场所和出入境提供便利条件。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对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给予优待和便利,鼓励铁路、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优先优惠服务。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住建、农业农村、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同步做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规划与设计工作,指导残疾人家庭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把农村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作为工作重点,推进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和城市低保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做好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的重度残疾人、1-6级伤残、定期抚恤的重点优抚对象特别是残疾军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统筹确定,逐步完善补贴办法。实现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在省出台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基础上,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4、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减轻经济负担。 (二)服务类 1、开展对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走访探视服务。村(社区)两委和残疾人协会要对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工作,发现残疾人群众生活困难等问题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配合相关部门解决残疾人群众各项民生问题。 2、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
(二)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提高就业创业水平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深入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等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为残疾人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就业服务、奖励补贴等提供政策资金支持。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强化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严格执行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渐退期。
2、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供一定数量岗位用于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补贴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扎实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年审工作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挖掘推广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策和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参与网络零售、直播带货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发展,对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相关机构,在资金、场地、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并可根据实际服务残疾人数给予适当补贴。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数量不少于人社部门开发总量10%,同时将不超过20%的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社会化生产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确保农村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增收项目。加强农村残疾人家庭资产收益扶持,采取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和土地流转等方式,实现残疾人家庭资产增值增收。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通过继续教育、业务培训、职称评审、执行盲人保健按摩标准、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等措施,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以专业化、品牌化为引领,打造“牡丹江妙手”盲人按摩品牌。为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扶持开展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共同居住或同一户口家庭成员(亲属)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2、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残疾人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人社部门认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3、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4、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将不超过20%的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作用,按规定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
3、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帮助有就业愿望、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及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普遍得到相应的就业和创业培训。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残疾人大规模开展针对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工作。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组织管理、培训补贴、培训标准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组织有技能的残疾人参加全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指导竞赛,按规定落实获奖选手奖励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优秀技能人才库及奖励机制。
4、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区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职康训练、职业指导、岗位介绍、职业能力评估、职业生涯规划等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岗位开发、雇主培训、就业环境改造和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改造给予支持。推动建立县级残疾人电商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搭建残疾人企业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建立年度内高校残疾毕业生“一人一册”电子档案,做好“一人一策”就业帮扶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准确掌握残疾人就业及培训状况,进行网格化管理,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对有意愿参加技能和创业培训的年度内未就业高校残疾毕业生提供免费培训,并做到就业创业培训全覆盖,有效化解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结构性矛盾。有序开展支持性就业服务,推动智力、精神残疾人首次就业。持续实施“龙江阳光培训—就业—增收链条式”就业创业服务品牌。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就业服务。推动开展“智慧残联”建设,促进区域内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举办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5、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依法保障平等就业权益,除职位有特殊要求外,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条件和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并在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转正、晋职、晋级、职称评定、休息休假等给予平等待遇和合理便利。对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不受户籍、档案、身份等条件限制,执行统一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责任,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地方设立的城乡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1、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健康龙江2030”规划》。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达到应签尽签、愿签尽签。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按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持续实施“因人施策式”精准康复服务品牌,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持续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建立健全定点服务机构准入协议管理、审核结算、动态退出机制,引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规范健康发展。积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培育一批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标杆机构。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工作。有计划地培养康复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将残疾人康复和康复服务相关内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全科医生和城市社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功能。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加强和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建立“残疾人康复之家”,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康复学科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重点提升中医医院康复科能力建设。
3、有效预防残疾发生和发展。按照《牡丹江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有关要求,加大残疾预防宣传力度,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涵盖城乡居民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引导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工作,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评估工作,营造接纳、包容、关怀的社会氛围,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控。强化部门协同共治、交通安全宣传、道路安全管理,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强化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
4、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支持社会力量和医疗、康复、养老机构以及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公益性适配服务,落实“龙江辅具千里行”行动。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实施“爱心传递、循环使用、共享轮椅”等公益性项目。加强假肢矫形器制作师、辅助器具咨询师等辅助器具适配专业人才培养,提升个性化、专业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能力。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工作,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性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实施“福康工程”“龙江爱心助残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提升康复质量。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创新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提高政府投入残疾人康复服务资金使用效益。 |
5、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黑龙江教育现代化2035》,实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加快发展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高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落实国家有关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资助。
6、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辅助器具适配、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行新课标教材,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在职教师职后培训工作,创新培养方式,为残疾大学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加快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普及推广步伐,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加强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及时送至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对没有条件送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儿童,在院内开展特殊教育服务。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加强培养孤残儿童护理、特殊教育和脑瘫康复等专业人才,落实相应待遇,提高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推进建设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推动各地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职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学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学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
7、大力开展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将残疾人文化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书香牡丹江”“阅读助力人生”等公共文化活动,支持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搭建各类残疾人文化艺术交流平台,创新残疾人文化艺术培训、展览、展示等服务,区级建设残疾人文化艺术中心,乡镇(街道)建设文化驿站,把残疾人文化服务向基层延伸。通过购买服务、社会捐助等方式推动残疾人文化社团建设,持续推进社区型残疾人文化兴趣团队(小组)建设。依托残疾人文化周,开展“周周唱新歌”残疾人学歌、唱歌活动,发掘、选拔优秀残疾人文艺人才。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提升对盲人、聋人等特殊群体文化服务质量,丰富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视听文献资源。开展助残提质活动,成立“分享”残疾人读书会,培养残疾人读书、看报习惯。推广盲人无障碍观影项目,完善、优化电视手语栏目,协调电视台、网络媒体加配字幕消除聋人观看障碍。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特殊艺术师资培养,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进行文学艺术创作,推动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打造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积极参加省、市残疾人艺术汇演。鼓励残疾人参加传统工艺美术学习和创作生产。实施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以文化进家庭、进村屯(社区)为抓手,提升残疾人文化服务普及率。帮助有文化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8、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新发展,积极向市推荐优秀人才参加2022年亚洲残运会、2024年世界残奥会及2025年全国残运会。将残疾人娱乐性、趣味性文体活动融入全民文体活动之中。建立残疾人体育人才储备和数据库;围绕“点亮蓝灯、星河畅游”主题,组织自闭症残疾儿童通过参加游泳运动促进残疾儿童康复和参与社会能力。在全国助残日、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推动残疾人参与群众性体育健身比赛、展示活动。活跃残疾人体育健身氛围,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残疾人喜爱的体育活动,动员有能力参与体育活动的残疾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活动,县级残联组织每年至少举办1次体育比赛或群众性体育活动。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重点项目 |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有需要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提升村屯(社区)残疾人文体服务普及率。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 4、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项目。加强残疾人融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5、扶持发展特殊艺术。加强残疾人特色文化活动基地建设,全面提升特殊艺术创作整体水平,为残疾人提供优秀文化作品。 (二)残疾人体育发展 1、打造残疾人上冰雪运动核心区。积极参与“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活动,举办“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残疾人体育活动,培养和储备冬残奥运动后备人才,为冬残奥会提供支持。 2、开展康复体育健身行动。协调专业场地、技术人员、器材等为残疾人体育赛事活动及训练提供保障条件。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无障碍条件。 |
9、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助残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为残疾人服务项目。成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发展助残志愿者。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关心你的残疾人邻居”“牵着蜗牛去散步”和“集善优品”消费助残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
10、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权益。认真落实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工作,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四)推进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开展残疾人法律“六进”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工作,促进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及相关问题整改落实。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持续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等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掌握法律法规政策和依法维护权益能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救助工作站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鼓励建立残疾人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残疾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专栏8 残疾人依法维权重点项目 |
1、将两个100%向乡镇(街道)延伸。在巩固和完善县两级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两个100%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逐步将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向乡镇(街道)延伸。 2、建立完善网络信访平台。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精准响应、精准服务。 3、持续提升残疾人法治素养。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八五”普法专项行动。 |
(五)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支持
1、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体系。落实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持续实施“爱得其所”家庭无障碍改造品牌,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借鉴哈尔滨市无障碍设计导则,将建设工作导入标准化、规范化轨道。开展无障碍县村镇达标验收工作。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无障碍设计设施认证工作,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无障碍建设。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媒体代表等参与的无障碍督导员队伍,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监督。建立城市无障碍设施电子数据库,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督促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加大对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开展无障碍典型项目评选,强化示范引领。
2、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数字乡村、智慧城市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完善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信服务无障碍。提升信息技术无障碍服务水平,推进公共服务信息无障碍优化工作。
专栏9 无障碍重点项目 |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客运、公共汽车、城市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进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二)无障碍服务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推进影像制品、电视栏目加配字幕,鼓励有条件的电视台电视节目加配手语解说。推广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无障碍交流服务。 |
(六)打牢支持保障基础,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进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智能化残疾人证加载更多社会应用服务功能,普遍推广残疾人证电子证照使用,探索建立以残疾人证为起点的“1+x”残疾人全周期服务“一件事”机制。深入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加快残疾人事业数字化转型,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和残疾人“一人一档”,推进残疾人大数据建设、分析、研究和应用,为残疾人事业科学决策、绩效管理与精准服务提供数据支撑。推进政府有关部门涉残数据联通共享,加强数据和信息安全管理。完善“智慧残联”信息服务平台,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教育就业、文体活动等线上服务。
2、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积极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科技在残疾人服务中应用,开展残疾预防、主动健康、康复等基础研究工作,促进智能化辅助器具等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利用现有资源,鼓励企业、高校、研究院所等参与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和应用。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院校增设康复治疗、康复工程技术、特殊教育、手语、盲文等相关专业,建立较为完整的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
专栏10 基础设施、信息化和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
1、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用好残疾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2、科技助残项目。聚焦突破性的科技成果和解决方案,加强康复、无障碍、养老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 |
3、推进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发挥残联组织在基层城乡治理新格局中重要作用,推动政府、残联、社会等提供服务与残疾人需求精准对接,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精准化服务。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加快补齐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社会保障、残疾预防和重度残疾人照护等服务短板。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鼓励各地发挥地方优势创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措施。
4、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将为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区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工作,加强服务资源统筹;推动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普遍建立重度和困难残疾人包保联系制度;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实施“问需响应式”服务残疾人工作模式,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我帮办、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
5、营造扶残助残的浓厚社会氛围。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平等、参与、融合、共享”的文明理念,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大力传播残疾人自强奋斗精神,展示新时代残疾人新形象。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深入基层和残疾人群体,挖掘最美残疾人和最美残疾人工作者素材,通过融媒体平台发布宣传残疾人事业,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完善舆情处置工作机制,强化残疾人事业信息采集和舆情监测能力。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积极拓展国际残疾人事务,加强与俄罗斯等国家残疾人事务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外宣讲,讲好残疾人故事,展示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
6、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各级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保持和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履行残联“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深化各级残联改革,推进残联组织重心下沉、服务前移,强化区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由村(社区)“两委”成员任残疾人协会主席,由残疾人及亲友代表、热心服务残疾人的扶残助残人士担任专职委员,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在村(社区)履行服务残疾人职能提供保障。改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履职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通过“智慧残联”平台,充分运用网站、微信等信息化手段,提升协会活动宣传力度和覆盖面,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助残的良好氛围,有效实现“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通过专兼挂等方式增强残疾人组织工作力量,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思想修养好、专业素质高、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守纪律规矩底线,打造“阳光残联”“廉洁残联”。
四、实施机制
实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责任。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工作,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原则上优先保障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开展监测评估。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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