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东政发〔2021〕15号 关于印发《东安区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兴隆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直属部门,驻区各企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东安区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东安区散煤污染治理
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加快解决散煤污染问题,促进散煤压减替代和清洁利用及煤炭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切实改善东安区环境空气质量,东安区参照《牡丹江市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0-2022年)》,结合本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散煤污染治理的工作部署,坚持“三重一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问题,推进散煤替代改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的长效治理机制,集中攻坚、综合防治,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开展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突出对散煤使用环节实施综合整治,有效降低以散煤为主的燃煤污染,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集中供热工程。把推进集中供热作为治理分散燃煤的主要任务和根本措施,进一步完善热力规划,优化布局,依托现有热电联产、大型集中供热站等设施,开展挖潜改造,因地制宜利用工业企业余热资源,逐步提高集中供热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满足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的基础上,推进热电联产背压机组建设,缓解集中供热供需矛盾。2022年东安区辖区内牡丹江市热电有限公司新建1×100MW背压机组扩建工程项目1个,替代散煤约1.96万吨。(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参与)
(二)实施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黑政办规〔2018〕57号)要求,按照既定改造规划,结合东安区棚户区存量、经济水平、财政状况及债务负担情况等因素,加快棚户区改造推进力度,从根本上解决燃煤散烧问题。到2022年,东安区计划拆迁改造棚户区240户,共计替代散煤约0.08万吨。其中,2020年,东安区计划拆迁改造棚户区152户,替代散煤约0.05万吨;2021年,牡丹江市计划拆迁改造棚户区88户,替代散煤约0.03万吨。(区住建局负责)
(三)实施燃煤锅炉深度治理工程。加快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步伐,鼓励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煤电机组实施改造,提高煤电高效清洁利用水平。东安区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1#-5#燃煤火电机组开展超低排放改造。(东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发改局参与)
(四)强化流通领域煤炭管控 。一是规范散煤经营行为。严控散煤销售使用,进一步推动煤炭经营单位合法、规范经营,建立购销散煤台账,开展质量报验和煤质社会公开,严格执行煤炭质量管理规定,严禁销售不达标煤炭,实现煤炭质量全面达标。二是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控。对辖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清理整顿煤炭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严厉打击无场地非法销售行为,对扰乱经营市场,通过直送方式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要追溯源头,依法从严惩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东安区散煤污染治理推进专班,由区长担任组长,成员主要由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统筹推进东安区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东安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整合政策资金。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煤炭清洁利用、新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多渠道筹集专项治理资金。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落实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进第三方环境治理。
(三)强化考核督办。把散煤污染治理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政策解读:http://donganqu.gov.cn/zwgk_show.asp?id=20880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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