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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区统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东安区“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3-09-19 09:39 来源:东安区统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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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安区双随机统计

执法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统计执法监督,积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为全区统计工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结合我区统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任务

以进一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为核心,规范调查对象的统计基础工作,健全基层单位的统计台帐。

一是完成对“规上”统计调查对象“双随机”执法的检查任务;二是对工业、贸易、服务业、投资等专业的统计调查对象全面开展统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检查;三是完善“黑龙江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中的“监管对象库”更新维护。

二、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抽取方法、抽取数量

    1、检查范围

以全区在统“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作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从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

2、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涵盖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资源、企业研发等专业(详见附件1),聚焦增速排名靠前或者总量位次变动明显的企业、发生过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及今年以来数据波动异常的领域。重点检查内容应当包括:一是战略新兴产业工业总产值,特别是其占比上升幅度明显偏高的企业;二是投资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本年完成投资指标及支撑材料和真实性;三是商贸企业中限额以上个体经营户的商品销售额和营业额指标数据;四是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非重点行业变更企业的营业收入数据及其行业划分;五是“一套表”和9个纳入核算行业的非一套表单位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六是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3、抽取方法

通过黑龙江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运用电子化手段从统计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配合市统计局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4、抽取数量

检查单位数量不低于10户,其中工业和投资检查企业数量分别不低于检查企业数量的25%

三、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检查时间

统计执法检查为全年常规性质的现场执法检查,按照准备、检查、处理和总结四个阶段统筹安排检查工作。

    1、准备阶段(8月中旬前

研究制定本年度统计执法工作计划和措施,及时更新监管对象库和执法检查员库;在“黑龙江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中,按“双随机、一公开”程序组织抽样、审批、公示;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检查计划及检查结果,并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积极鼓励和认真受理群众有关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

2、检查阶段(8月中旬至10月末

按计划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及送法与业务上门。

3、处理和总结阶段(11月末前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统计违法案件要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同时要认真做好本年度统计执法检查总结工作,及时在“黑龙江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推送处理情况,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检查结果(如有立案处罚,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公示)。1027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及检查全过程监控资料(电子版)上报市统计局,并做好案件的统计工作。

(二)组织方式

1、确定检查任务数量,确保在本年内消除执法数量空白,做到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

2、因区统计局没有国家统计执法证,邀请市统计局组织执法力量指导帮助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四、检查事项及检查方式

(一)检查事项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6、调查对象统计资料存档和账(财务明细账)表(统计报表)册(财务传票)的准确(真实)性、一致性、规范性、合法性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

1、发出执法检查通知书;

2、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3、指定第三方检查地点检查或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统计执法检查以常规检查、重点检查、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四种方式开展,在具体检查过程中可以采用这四种检查相互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统计执法检查必须依照“双随机”规定的程序在“黑龙江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中组织抽样公示,实施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

(三)检查对象

统计执法检查对象为全区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中“规上”统计调查对象。

五、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执法检查工作,适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

2、强化协作配合。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与统计调查工作的协作配合,对调查工作中发现的数据异常专业和指标、数据异常领域和单位等统计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统计执法部门;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问题要进行会商和会审,认真听取相关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共享统计执法检查结果,充分利用检查结果改进和完善统计调查工作。

3、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分处理建议和案件材料,积极推动责任追究及时到位。

4、坚持送法入企。区统计局要把统计执法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积极向被检单位负责人和统计工作人员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告知被检单位如果存在统计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5、夯实基础工作。加强数据审核,确保统计口径正确、数据真实。认真组织填报《年度统计执法信息台账》(详见附件2),严格审核汇总,及时将电子版台账报送市统计局,报送时间和频率与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相同。

6、认真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托黑龙江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认真完成制定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时录入检查结果等工作,并将本年度执法检查报告于20221025日前报送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

联系人:陈文秀

联系电话:0453-6662301

附件:1、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2、年度统计执法信息台账

3、牡丹江市东安区统计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4、牡丹江市东安区统计局抽查事项清单

/ytupfile/file/20230919/2023091909449203920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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