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查阅政府信息,依法保障其知情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版),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主要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东安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donganqu.gov.cn/);
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及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举行听证会等方式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兴隆镇政府信息公开。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东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donganqu.gov.cn/mdjdaqrmzf/c103037/zfxxgk_ysq.shtml),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书邮寄至兴隆镇政府办公室(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河西村-兴隆镇人民政府,邮编:157000)。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兴隆镇政府办公室(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河西村-兴隆镇人民政府)当面提交申请书,并注明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四、兴隆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兴隆镇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兴隆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河西村-兴隆镇人民政府;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3-5790037、5790039;
邮箱:xlzfb1@163.com(此邮箱不接收依申请公开)。
来源:东安区兴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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