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区委关于党风和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搞好区科技局的党风和廉政建设,保证科技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责任制:
一、基本要求
1、党员干部必须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和中纪委颁布的八项纪律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党政机关为政清廉的若干规定》,做到严守法纪,不贪赃枉法;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管好自己、家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2、在抓党风和廉政建设中必须做到:(1)要经常对干部进行纪律观念、党性原则、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艰苦奋斗和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保持廉洁的文件、法规;要针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每季讲一次党课;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党风和廉政的自检自查,检查有关廉洁规定的执行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2)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廉洁问题,要及时进行清理纠正;(3)认真实行办事制度公开化,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3、要把抓党风和廉政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之中,做到两个文明一起抓。
二、监督检查
4、支部每半年要结合民主生活会进行一次党风和廉政的全面检查,并向区委和区纪检委做出领导班子成子廉洁情况和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报告。
5、领导干部要明确责任,层层负责,不仅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已,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而且要经常找负责对象谈心,及时解决负责对象的不廉洁问题。今后如发生违纪和不廉洁问题,不仅要追查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查负责人的责任。
6、要把抓好党风和廉政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在部署、检查、总结工作时,都要把抓党风和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抓党风和廉政建设不认真、不主动,不见成效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自身不廉洁,犯有严重错误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要严密组织生活,坚持“八个一”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本部门党风和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