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站内搜索:
  新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东安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东安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5/23 15:14:11 查看人数:1647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落实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助力东安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内容,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及社会关切,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为群众提供高效服务,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监督政府权力运行的工作制度,打造行政行为公开透明、政务服务畅通高效、制度体系完备的政务公开工作新格局。

    二、全面推进“五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推进决策公开

    1.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相关部门要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公布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2.修订《东安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预公开、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决策程序进行完善,把好行政决策程序总开关。(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3.完善会议列席制度,建立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特别是在制定涉及重点民生事项、重大决策意见的会议方案时,应当提出是否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材料一同报审;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上报单位会前应按照会议审批程序将材料报审。(责任部门:区级各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配合落实)

    4.严格执行《东安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按规定向市政府、区人大备案,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向区法制办报备,区政府和区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统一在政府网站上公开。(责任部门:区法制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配合落实)

    5.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各类文件的涉密管理、集中清理和公开工作。(责任部门:区委保密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配合落实)

6.各部门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按照签批程序随文一并报批。对拟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确定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在成文后3个工作日内,报政务公开部门审查并向社会公开。区政府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签批程序应同步请示文件公开属性,并按流程进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处理。(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二)推进执行公开

    1.实行重大决策执行全过程公开。对重要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特别是中央、省市区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牵头单位要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将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大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责任部门:区督考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配合落实)

    2.深化审计结果公告、财政资金使用、重点督查整改结果公开制度,依法依规推进审计结果、财政资金及整改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区审计局、区财政局)

   (三)推进管理公开

    1.建立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按照上级规定进行公开公示。(责任部门:区编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原则。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市场主体数量、抽查主体、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没有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抽查。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责任部门:区政府各行业执法监管部门)

    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责任部门:区法制办牵头,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

   (四)推进服务公开

    1.各部门要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形成服务标准规范。(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2.推进网上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各部门要规范线上政务服务中心与线下服务事项名称、标识、运行模式。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形成线上线下同步、功能互补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3.相关部门要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程度等信息,把握保密与公开的原则,确保动态调整、准确及时。(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4.深化学校、医疗、民政、卫生等方面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编制本行业、本部门的信息公开清单,细化信息公开事项,并在本部门网站建立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责任部门:区属有关事业单位)

   (五)推进结果公开

    1.加大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结果公开力度。各部门要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在符合保密原则基础上,对重点工作、政府惠民实事项目、重点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事项,要按照任务完成时限公开完成情况。(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配合落实)

    2.加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力度,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原则上要进行公开。(责任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配合落实)

    3.推进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明确各个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 时限、方式等。着力推进行政监管、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制定公开工作要点并严格落实。(责任部门:区政府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配合落实)

    三、打造政务公开载体,提升政民互动质量

    (一)主动回应关切,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一般舆情应通过包括政府网站在内的相关网站、微信、微博及时回应。(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配合落实)

    (二)主动解读政策,制定出台重大政策、重要措施、重点民生事项时,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起草部门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一并报审,做到发布、解读、回应三联动。针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组织政策参与制定者、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在线访谈、发表文章、领导解读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同时,可适应群情需求和发展特点,尽可能采取图文和视频方式进行解读。(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配合)

    (三)主动发挥媒体作用,主动在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对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和活动,区委、区政府印发的重要文件,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推进的重点工作,以及基层调研、工作考察等活动,凡符合保密标准应公开的要及时向媒体提供信息和采访条件。加强与社会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沟通协作,主动提供素材,畅通采访渠道,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配合)

    (四)主动倾听群众声音,利用领导信箱、热线电话、留言办理、建议投诉等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形成政民互动的有效机制。(责任部门:区信访局,各街道办事、区直各部门)

    四、完善信息化平台,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一)升级政府门户网站平台

    1.按照《牡丹江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完善升级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建立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在线服务。加大经费和人员保障力度,有效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维水平。(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配合落实)

     2.区政府各部门子网站要与区政府网站进行有效整合,区政府网站要同步转载国务院、省、市政府网站发布的重点权威政策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热点信息。区政府及其部门根据政府工作重点、社会关注热点、为民服务需要,适时建设特色栏目,影响力较大的特色栏目要在区政府网站上同步发布。加强与网信、编制、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责任部门:区政府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配合)    

    (二)建设统一的新媒体政务公开平台

    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搭建全区统一的政务新媒体平台,主动发布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等方面的信息。(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配合落实)

   五、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主动公开意识,部门要明确该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二)加强考核监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区级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加大日常监督考核力度。(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区督考办)

   (三)抓好教育培训。

    1.把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体系,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牵头落实)

    2.制定专门培训计划,通过“首善大讲堂”等活动,每年对全区机关干部至少进行1次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配合)

    (四)加强组织实施,区级各部门结合实际,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明确的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要主动开展工作,制定相关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每三个月区政府办将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办。(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配合)

    (五)注重信息安全,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加强各部门涉密自查管理力度。

    1.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各部门要按照区委保密办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及“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权限责任,建立信息发布台账,严格涉密审查。(责任部门:区委保密办、区政府办,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配合落实)

    2.区委保密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网站和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务信息的监管,每年开展2次保密专项检查。(责任部门:区委保密办牵头落实)

上一篇 下一篇
主办单位:东安区政府 联系电话:6924198
网站标识码:2310020001 黑ICP备17009162号-1
网站制作:牡丹江艺通网络公司  站点地图
 你是第94926238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