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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区设立产业项目发展扶持资金和奖励资金的意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1 10:09:48 查看人数:18810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推动全区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加快发展,激发全区干部抓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我区产业竞争力,实现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设立区产业项目发展扶持资金和奖励资金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三个一号”工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按照“目标明确、集中使用、突出重点、公开透明、提高效率、注重评价”的总体要求,在保工资、保运转的基础上,建立统筹运行的产业项目发展扶持资金和奖励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培育和壮大一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对全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产业项目,为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突出。产业项目发展扶持资金和奖励资金由东安区政府统筹安排,用于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和对东安区贡献大的企业和个人。本着“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在确保国家、省必保支出和配套资金落实的基础上,重点扶持投资规模大、发展前景好、影响力大、综合牵动力强、税收贡献多、就业拉动作用突出的项目。

  (二)分类安排。区产业项目发展扶持资金和奖励资金,按照资金使用方向和扶持重点,分类安排产业项目;在分类审核、统一汇总的基础上,根据全区重点工作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扶持资金和奖励资金扶持项目由区产业项目发展扶持资金和奖励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批。

  (三)注重实效。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建立完善监督评价体系,对项目的推进、产业导向、科技含量、固定资产指标实现、达产达效、企业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考核。通过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预测、评估、公示、审计等,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价。

  三、专项资金使用

    资金账户设立在发改局,资金实行预算统一安排,产业项目发展扶持资金每年按不少于财力的2%安排,奖励资金每年安排100万元,当年余额可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资金的使用要充分利用区域优势资源、两个市场、闲置资产、存量裂变、转型升级等条件,围绕扶持“传统商服、工业转型、现代服务、生态旅游、总部经济、互联网产业、服务外包、上市融资、孵化(器)基地、研发中心”等,做强优势产业、做精传统产业、开辟新兴领域、进军新科技新技术产业。坚持抓大不放小,既要尽快抓出立区骨干税源项目,又要特别注重通过营造环境形成小微企业铺天盖地的局面。

    四、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扶持方式主要以资金补助为主,积极探索贷款贴息、担保奖励等其它有效方式。

    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扶持方式“一事一议”决定。对于引进域外税收的个人,视情况进行适当奖励。

    五、运行机制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产业项目发展扶持资金和奖励资金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区产业项目发展扶持资金和奖励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监督和评估。产业项目发展扶持资金和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全程监管,重点强化对资格审查、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对产业项目发展扶持资金和奖励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和审计力度,完善项目评审机制,确保扶持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加强组织领导。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发展意识,坚决摒弃本位主义、部门利益,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横向与纵向的关系。要切实履行促进产业发展的主体责任,把资金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管好用好扶持资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全面梳理调整现有产业扶持政策,集中政策资源和财政资金扶持重点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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