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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东安区直机关党建目标考核办法
作者:东安区机关工委 发布时间:2017/11/24 11:26:43 查看人数:1844


2017年度东安区直机关党建目标考核办法


    为切实促进区直机关从严管党治党常态化、长效化、积极引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区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部署落到实处,为开创东安率先实现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按照区直机关目标考评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区直机关23个党支部、3个党委(离退办、教育文体局、卫计局)、3个党总支(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考核内容

   围绕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党建重点工作、党建基础工作和党建平时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量化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2017年东安区直机关党建工作和作风建设目标考核内容》。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区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安排,主要采取各党组织定期自查、机关工委日常检查、每年底集中对标相结合的方式。

1、各党组织定期自查。按照年初区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及党建考核内容,各党组织定期检查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查漏补缺、整改落实。

2、机关工委日常检查。根据阶段重点任务,机关工委定期不定期深入到各党组织检查指导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底数。

3、每年底集中对标。围绕《2017年东安区直机关党建工作和作风建设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年底前,机关工委将通过查阅各类佐证材料,组织各党组织进行集中对标。

四、加减分情况

基础工作满分为18分,额外根据完成情况酌情加减分,加减分上下限不超过2分。 

1.加分项目。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受到中央、省委、市委、区委表彰的分别加1、0.8、0.6、0.4分;党建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上刊发或在相关会议上交流的,分别加1、0.8、0.6、0.4分;党建工作召开国家级现场会或代表区里接受国家部门检查被表彰的加1分,召开省级现场会或代表区里接受省级部门检查被表彰的加0.8分,召开市级现场会或接受市级部门检查被表彰的加0.6分,召开区级现场会的加0.4分;在工委召开的相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经验交流的;代表机关工委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党建活动的,每项加0.1分,在活动中取得荣誉的每项加0.2分;部门一把手亲自参加区机关工委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的每次加0.1分;部门与工委合作开展大型活动的每项加0.2分;获得文明科室加0.5分。

   2.减分项目。按照附表《2017年东安区直机关党建工作和作风建设目标考核内容》,未按要求完成的,在基础分值18分的基础上按相应分值予以减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党建目标考核结果纳入区直机关目标管理,并作为奖金发放标准、评先推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比较差,需要改进的党组织,及时通报所分管的战线领导,帮助查找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限期改进,以促进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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