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区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办证流程
一、水域滩涂养殖证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承包集体水域滩涂的提供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到区农业局申请领取水域滩涂养殖申请书一份。
4、水域滩涂测绘图三份(具测绘资质的单位绘制如:土管所、水利站等);
5、镇人民政府出具该水域滩涂权属无争议和不是饮用水源的证明一份。
6、 水域滩涂养殖申请书盖章一份(农业综合中心审核盖章)
二、申请表填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的统一申请表
2、区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
可分为个人申请和单位申请,为单选项
申请人类型也为单选项
水域滩涂面积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申请期限可分为临时或常期
3、 养殖证期限核定原则是依据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养殖方式、投资风险等综合因素,养殖证有效期的最高年限分别为:浅海、滩涂养殖15年,深海养殖30年,池塘养殖30年,湖泊、水库、河沟养殖10年,临时养殖区2年。确定养殖承包经营关系的养殖证(红证)的养殖期限,当承包合同期限不超过上述最长核定使用期限的,按承包合同期限填写;当承包合同期限超过养殖期限核定最高年限的,按最高年限填写,在养殖证期满后,凭承包合同换证。
4、界至图应由具有滩涂从业资格的绘图员绘制,绘图员、审核员签名,或加盖具有测绘资质单位公章;
在粘贴接缝处加盖骑缝章
要求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应提交一式三份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水域、滩涂界至图,一份粘贴此页上(加盖“养殖证骑缝章”),当地个人申请使用水域、滩涂面积在3公顷(含3公顷)以下的,可以用手工绘制图;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应提交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三份(并出示原件)。
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如果不受理要说明理由:如影响规划、涉及饮用水源。
使用国有水面需公示10天,集体水面不需公示
权属核查需2人签字(镇农业服务中心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