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职能及内设机构
关于农业工作方面
1、贯彻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战略规划。
2、拟订全区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有关农业法规的执行情况,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3、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4、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项目建设的意见。
5、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6、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申报和监督管理,指导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发展。
7、依法负责渔业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8、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对区内植物、水生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9、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0、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
11、组织实施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农村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关于新农村建设方面
负责协调、指导做好观光旅游休闲农业;负责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增加农民收入。
关于水利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水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区水务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3、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和保障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负责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负责区域内水利设施的建设、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区江河及水库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库养鱼经营管理。
6、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区域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可研报告和监督实施。
7、指导镇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灌区、涝区和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关于林业工作方面
1、负责全区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农村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还林工作。
3、承担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实施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全区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监督农村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4、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森林防火扑火工作。
5、指导、监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
关于畜牧兽医工作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畜牧业法律法规,开展并监督镇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
2、拟订全区畜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与畜牧业相关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全区畜牧业产业结构、布局结构的调整和畜产品品质的改善。
4、负责全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指导镇村的动物疫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重大动物疫情的认定并组织扑灭。
我们的工作职责还包括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现有情况,农业局职责需要进一步调整、扩大范围。
增加以下工作职能
1、增加指导土地仲裁职责。
2 、城乡统筹工作职责。
3、供销社工作职责。
内设机构
水务局
城乡统筹办公室
新农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