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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作者:东安区长安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7/12/13 8:56:18 查看人数:188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安排部署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当前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定:

      一、消防安全例会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二、参加人员: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

      三、会议主要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街道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

      四、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五、消防安全例会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主持,有关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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