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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低收入所需材料
作者:东安区长安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9/6/27 9:03:41 查看人数:1859

办理事项:申请低收入      

事实依据:《牡丹江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申请低收入人员,需提供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要将清单内所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社区进行受理,所需材料如下: 

      一、户籍证明 (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身份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反正面印一张纸上1份)

      三、婚姻证明(一般为结婚证、离婚证(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法院判决书等) (原件需要盖红章及复印件1份)

      四、生育证明:子女有3个以上的需要提供准生证或罚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独生子女不用提供此项证明材料

      五、劳动关系证明(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下岗证、失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金保系统显示在职的家庭成员需提供单位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房屋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房产的房屋所有证,租房协议、所租住房屋产权所有证及所租住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缺失或丧失劳动能力证明(诊断书(需提供报告单)、病例、残疾证等)(原件需盖红章及复印件1份)

      八、提交收入证明(无劳动能力的可不填)(此表在办事处领取纸质版,证明人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或按指纹,原件1份

      九、对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人,需提供没有赡养、抚养能力的相关证明(需本人用A4纸、黑色碳素笔写清信息,本人签字并按指纹,原件1份

      十、填表低收入人员申请表(符合标准人员在社区领取纸质版,本人填写、签字并按指纹,原件)

      十一、填写申请人承诺书(需本人用A4纸,黑色碳素笔填写信息,原件1份

      十二、需提供家庭生活环境入户照片(民政局、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进行核查,拍照)

      十三、符合条件人员,在社区领取东安区低收入家庭档案并如实填写信息,签字、按指纹,并将此档案交至办事处。

收费方式:无收费
办理机构:长安街道办事处
办理地点: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七条路福民街海洋靓景15号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3——6606157
申请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受理申请---审核材料---开评议会——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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