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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所需材料
作者:东安区长安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9/6/27 14:03:47 查看人数:2082

办理事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实施依据:《牡丹江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申报材料: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要将清单内所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至所在社区服务中心(站)进行受理,所需材料如下:

      一、户籍证明(原件,户口首页及家庭成员的所有页的复印件1份)

      二、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反正面复印在一张纸上的复印件1份)

      三、婚姻证明(一般为结婚证、离婚证(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等)(盖红章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生育证明:子女有两个以上的需要提供准生证或罚款收据,独生子女不用提供此项证明材料(盖红章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劳动关系证明(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下岗证、失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房屋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房产的房屋所有证,租房协议、所租住房屋产权所有证及所租住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缺失或丧失劳动能力证明(诊断书(需提供报告单)、病例、残疾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提交收入证明(无劳动能力的可不填)(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九、对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人,需提供没有赡养、抚养能力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填表写低保人员申请表(办事处领取,本人如实填写)

      十一、填写申请人承诺书(本人用A4纸,黑色碳素笔填写)

      以上材料准备、填写齐全后交与申请窗口授理

收费方式:无收费
办理机构:长安街道办事处
办理地点: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七条路福民街海洋靓景15号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3——6606157
申请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受理申请---审核材料---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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