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实施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工作流程:
1、向申请人宣传申请低保资格条件,确保申请人员了解申请低保的资格条件。
2、申请人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承诺书。
3、出示申请最低生活保所需佐证材料及填写所需表格清单。
4、审核申请人填写表格是否完整,所递交的相关佐证材料是否齐全。
5、材料准备齐全后于每月1-10日前交于办事处审核。如不符合的需书面告知本人。
6、办事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组织社区、办事处、低保中心入户调查(低保中心入户率要达到30%以上。核算家庭收入、财产是否与申请上报一致),不符合标准的要返回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7、每月10-15日组织召开办事处民主评议会。
8、评议会通过后上报区民政局低保中心,低保中心于每月20日前组织召开民政局联席评议会。
9、民政局联席评议会通过后低保中心完成报盘、公示名单下发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在固定的宣传栏中公示1个月并留有照片备查。对于通过的家庭,制作和发放低保证、对于未通过的家庭,及时告知并下发书面告知单。
10、民政局低保中心做好档案管理、定期验讫工作,对低保户中有变化的人员信息在次月下发到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实现资源共享。
11、民政局低保中心做好与公安、残联、婚姻登记处、房产局、劳动保障、医保局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比对工作,针对低保人员中有死亡、新生儿、车辆、产生残疾、婚姻变化、房产变动、就业变动、医疗变动等信息及时做好减发、增发、取消等上报工作。
12、社区做好对社区服务中心(站)起到监督、协查的义务。
收费方式:无收费
办理机构:长安街道办事处
办理地点: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七条路福民街海洋靓景15号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3——6606157
申请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受理申请---审核材料--信息核查--联席评议---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