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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区政府关于加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 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1/23 16:56:48 查看人数:15688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办理工作,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有关工作推进开展情况及时知晓、深入了解,加强区政府全体成员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理议案建议及提案,要遵循依法办理、实事求是、分类办理、务求实效的原则,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努力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第三条 对人大、政协转交的议案建议、提案,由区政府办拟定办理单位,提出拟办意见和办结时限,同时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承办单位健全办理工作网络,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办理人员,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办理实效。

  第四条 各承办单位必须把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自上而下的承办工作网络,加强上下级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联系,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

  第五条 对于交办的议案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办理。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议案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应当主动协商,协同办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将协同办理意见告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答复代表、委员;分别办理的议案建议、提案,由各承办单位分别按时限要求答复代表、委员。

  第六条 在办理过程中,代表和委员可以通过相应委员会向承办单位了解有关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第七条 政府各副区长要加强对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办理情况定期听取汇报,督促承办单位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对议案建议、提案的办理复文要严格把关,如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应指导承办单位重新研究,认真做好进一步办理及答复工作。

  第八条 区政府领导和政府各部门要增强与代表、委员的互动交流。可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内容,针对重大项目落地,省级以上检查、调研,市级以上亮点工作展示等内容,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主动谋划设计题材,请代表、委员视察,扩大代表、委员对政府工作的知晓度。

  第九条 政府各承办议案建议、提案的部门,要在政府召开议案建议、提案交办会起三日内与代表、委员进行对接,要坚持定期沟通联系,使代表、委员全程掌握办理情况,要严格按照办理计划,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办结(原则上在6月30日前答复,10月30日前办结)。对于重点议案建议、提案,可以采用代表或委员、承办单位共同协商座谈、实地考察、专题调研、视察走访等方式,推动办理工作,保证办理质量。如果是当年不能解决的重要问题,要跟踪督办,促进落实。承办单位承诺列入计划跨年度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

  第十条 对于办理结果要形成正式的书面答复,答复文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并加盖公章,对不予采纳的要说明情况。

  第十一条 集体议案建议、提案复文抬头应写明单位名称,个人(包括联名)议案建议、提案复文抬头直接写代表或委员姓名。复文寄送第一议案建议、提案人1份。所有复文均需抄送区政府办公室2份,由区政府办公室汇总交与区人大办、政协办各1份。

    第十二条 各部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有必要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的,可以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进行安排。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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