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岗位工作制度
为提高国库收付中心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杜绝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互相推诿的现象,制定本制度。
一、AB岗工作制是针对局内科室、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岗位第一责任承办人不在位时,规定相应工作人员代行承办的一种工作制度。
二、实行AB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
三、岗位第一责任人不在位是指缺位、因公出差、休假(病假)或其它情况短期不能在位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临时外出不影响审批、审核时限和办理结果要求的不适应于AB岗工作制。
四、B岗责任人应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A岗承办事项的原则规定,切实履行所替代岗位的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五、A岗责任人离开岗位,未交代B岗责任人代行承办业务,造成工作缺位并引起不良后果,由A岗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B岗责任人在代行A岗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