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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作者:东安区教育文体局 发布时间:2018/4/27 17:00:50 查看人数:2189

东安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落实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整治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减轻学生的课外负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各级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进一步整治非法办学行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内容

1.治理无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对辖区内的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批部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负责人及电话等情况)要登记造册、做好台账。要严格办学资质审查,严禁“无证无照”“有证无照”“有照无证”“超范围”办学,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达到设置条件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对达不到设置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安置学生。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但没有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要由发放办学许可证的教育部门指导监管其依法依规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证书。对有营业执照(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不具备民办学校设置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

2.治理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

3.治理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类超纲教学、超前学等“应试”培训行为。①要通过年度评估工作,了解掌握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办学行为等内容,并在招生行为、广告宣传、教学管理、教师资格等方面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坚决纠正民办学校超范围办学行为,对达到设置要求的,指导其到审批机关进行审核备案。 坚决纠正学科类培训(主要指数、理、化、语文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授课教师等进行审核、登记和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知识教学类(如语文、数学、奥数等)学前班。⑤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开展有关升学情况的宣传,严禁将培训成绩以各种形式提供给中小学校,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4.治理校外培训机构锁门教学、阻挠正常监督检查或行政执法行为;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聘任公办在职教师授课、将教室出租或出借给公办在职教师授课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

5.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存在的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个别在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对于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教学或管理的,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同时对学校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

三、组织机构

成立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张  岩 东安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副局长

      韩    东安区民政局副局长

      赵雪阳  东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邓伟红  东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

四、任务分工

1.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区政府统筹协调,区教育局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联席会议制度,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实行全过程跟踪问效,负责本区域内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沟通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规划时间表、路线图,并由区教育部门牵头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教育局。

2.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坚持属地化原则,城区联合检查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整治工作,结合治理内容,对市级部门审批的学校或单位存在的问题,也要下达整改意见,同时将整改意见反馈给相应的市级部门,形成两级部门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

3.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教育培训市场投诉举报或排查发现线索的归口受理,负责牵头建立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城区学校按照隶属关系分别负责治理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

4.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学校、地址、科目、时长、费用、授课教师、联系电话等),报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5.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修订教学内容,积极开发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学习效率的课外素质拓展课程,做到不超纲、不超前;不组织任何学科竞赛及相关培训;所有内部测试及培训结业考试不对外、不公布分数、不排名评星评等、不颁发证书,只给以定性类综合素质评价(优秀、良好、合格);不向民办及公办学校提供任何培训结果。

五、治理步骤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2018525日前完成)。要成立专门工作组,通过社区走访调研、中小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精准底数。一要摸排校外培训机构情况,确保底数清楚、问题精准。二要摸排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和学校落实情况。三要摸排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四要摸排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摸排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20181125日前完成)。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逐一整改落实,分类提出处置意见,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整改落实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既要建立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的《白名单》,又要建立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第三阶段,专项督查(20191月底前完成)。省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将从20185月开始,不定期地赴各县(市)区、深入民办学校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对举措实、成效好的市县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在此基础上,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制订详实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压实责任举措、精心组织实施,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政府统筹协调,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摸排治理机制,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2.加强舆论引导。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充分宣传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还要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及时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信箱,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行动。

3.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按照治理内容和治理步骤的要求落实到位,于430日前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报市教育局;要于525日前汇总辖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表》报市教育局;要于1125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

七、治理举报电话、信箱

东安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举报电话:0453—6663792 6663796

举报邮箱:daqjyj2018@163.com

 

附件一:第一阶段时间表

附件二:摸底排查路线图

附件三:民办学校审批流程

附件四:限期整改通知单

附件五:东安区校外文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表

附件六:东安区小学在校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统计表

            东安区小学在校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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