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8〕33号)的规定,按照省财政厅确定的检查名单及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拟对区建设局等单位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省市县同步实施,东安区拟对以下2个单位开展检查:牡丹江市东安区城乡建设局、牡丹江市东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检查重点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重点检查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具体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打击蓄意造假、编制多套报表、调节粉饰利润、偷逃税款和利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检查201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必要时可以追溯相关会计年度或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三、检查方法
检查工作由区财政局牵头,联合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及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通过采取调账检查和就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时限
检查时间于10月15日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