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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个人所得税六项附加扣除标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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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12/26 9:10:12 查看人数:8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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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取得“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的个人,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和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定额1000元)、继续教育(每月定额400元/每年定额3600元)、住房贷款利息(每月定额1000元)或住房租金(每月定额800-1500元)、赡养老人(每月定额2000元)及大病医疗(每年限额80000元)共计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广大纳税人办理扣除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也可以登录黑龙江省各级税务机关网站、官方微信号或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东安区税务局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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