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镇胜利村原书记宋建国、会计林志刚贪污、挪用资金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1年7个月……”这是东安区监察委成立后办理的第一个留置案件,也是东安区纪委监委“执纪执法效能提升年”新春第一课上的案例之一。2月12日,东安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王小磊结合案例、以案释法,以该区纪委监委2018年办理的宋建国案等8个农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为例,深入剖析《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新春第一课开启了“执纪执法效能提升年”。
将2019年确定为“执纪执法效能提升年”是2月2日东安区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的报告内容,会议要求着力打造学习型、创新型、首善型、实干型“四型”机关,补短蓄能强素质,深耕主责主业。在“执纪执法效能提升年”新春第一课上,区纪委监委要求全体干部节后立刻收心归位,聚焦主责主业,在工作中始终把《工作规则》要求入心入脑入手,始终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努力提高精准履职水平,着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铁军,实施“精准工程”,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实现查办案件数量和质量“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