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站内搜索:
  新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共牡丹江市委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中共牡丹江市委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作者:东安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9/5/24 11:10:38 查看人数:1570

牡发【20192

 中共牡丹江市委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2019年125)

 

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在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牡发〔201725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三篇大文章”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牡政发〔20187)基础上,制定本政策。

1、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开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提高商事登记便利化程度,实行“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制度;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搭建集中、集约、集成式服务平台,全面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2、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登记类企业审批时限在30分钟内完成,行政许可类审批时限减至2个工作日内;强化“一图会审”、“并联审批”,产业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减至45个工作日内,重点项目实行企业承诺后容缺受理,审批时限减至30个工作日内(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进一步打造法治化环境,加大涉企案件清理和矛盾纠纷化解力度,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公检法司等部门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配合)。

4、支持小微工业园建设。对利用闲置厂房、场地、设备设施等资源,辟建小型工业园,场所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或入驻企业达到10户以上,且吸纳就业达到50人、连续运营一年以上的小微工业园创建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5、支持双创孵化基地建设。利用政府腾空的办公楼等资源辟建“双创孵化基地”,对入驻基地初创企业免收三年房屋租金并视运营成效给予水、电、热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市双创办牵头,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市财政局配合)。

6、支持进口加工企业发展。对利用进口资源开展精深加工、年产值1000——2000万元的中小企业,以2018年为基数,按企业对地方财力新增贡献部分的50%给予奖励(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配合)

7、支持线下商业企业发展。对新纳入限上统计范围且连续入统两年以上的线下商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未实行集中收银的达限商业企业入统,对增设集中收银设备并入统的新增限上企业,每户企业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市商务局牵头,市统计局、市财政局配合)。

8、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对线上销售本地产品年超过500万元的存量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以2018年为基数,第一年按对地方财力新增贡献的100%予以奖励,第二年按80%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奖励。对2019年起初创且线上销售本地产品年超过200万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每年按照企业对地方财力新增贡献的100%予以奖励(市商务局牵头,市税务局、市财政局配合)。

9、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对中小型科技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核定成本价实行政府购买审批环节涉及的由市属国有中介机构提供的收费服务(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0、支持企业五年倍增。以2018年为基数,规模以上存量工业企业对地方财力贡献同比增长15%以上、实现五年翻番的,按照企业对地方财力新增贡献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地方财力贡献2019年增长15%以上、2020年增长32%以上、2021年增长52%以上、2022年增长75%以上、2023年增长100%以上的,当年兑现应奖励额度的80%,至2023年实现五年翻番的,一次性奖励当年并补齐以前应奖励年度预留的部分(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

11、支持企业三年倍增。以2018年为基数,规模以上存量工业企业对地方财力贡献同比增长26%以上、实现三年翻番的,按照企业对地方财力新增贡献部分的70%给予奖励。对地方财力贡献2019年增长26%以上、2020年增长59%以上、2021年增长100%以上的,当年兑现应奖励额度的80%,至2021年实现三年翻番的,一次性奖励当年并补齐以前应奖励年度预留的部分(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

12、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连续三年设立100万元“工业云”专项补助资金,对使用本地“工业云”的企业,每户每年给予不超过1万元补助(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3、支持企业项目建设。两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20,000万元且投产后达到设计产能30%以上的新建、扩建的工业项目,对投产前两年内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扶持。利用贷款投资的,按投资贷款额度给予不超过5%贴息,单户企业不超过300万元。利用自有资金的,给予不超过3%补助,单户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配合)。

14、支持企业设备改造升级。支持存量企业对原有设备实施改造升级,一年内累计完成设备投资在1000—2000万元且投产达效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3%的资金扶持(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5、实行无还本续贷。对信用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按期足额还息的企业,金融机构实行无还本续贷,不断贷、抽贷、压贷,做到应续尽续;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不动产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即时受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压缩环节,提高效率(市银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相关金融机构配合)。

16、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金融机构对企业新增贷款抵押物的抵押率给予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的支持;民营及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严格执行三个“不超过”,即不超过大中型企业同类贷款利率、续贷不超过之前贷款利率、首次贷款不超过上一季度贷款的平均利率(市银监局牵头,相关金融机构配合)。

17、降低企业用水成本。对高新技术企业,工业生产年纳税高于5,000万元的,工业用水补贴4/吨。年纳税3,000—5,000万元的,工业用水补贴3/吨。(市工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配合)。

18、降低盘活闲置资产成本。支持兼并重组、盘活闲置工业资产并新上工业项目,对不动产交易产生的制度性成本,依据新项目对地方财力新增贡献给予奖励,额度不超过已征收税费地方留成总额(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19、降低融资担保成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市属国有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的,年化担保费率降到1%以内(市金融局牵头,国有担保机构配合)。

20、支持企业留住人才。每年在民营实体经济企业中评选出100名特殊贡献优秀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补贴,年底一次性兑现(市工信局牵头,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配合)。

21、提升企业家待遇。上年度对地方财力贡献前30户的工商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享有商务活动免费使用机场和火车站贵宾室及贵宾通道、子女入学优先安排、镜泊湖国有景区免门票、本人及直系亲属医疗“绿色通道”待遇(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

本政策适用于市区民营企业(外商独资、合资企业参照执行)。已享受市区同类政策企业,与本政策不重复享受,可按同类最优政策执行。

本政策所需资金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别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

本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篇 下一篇
主办单位:东安区政府 联系电话:6924198
网站标识码:2310020001 黑ICP备17009162号-1
网站制作:牡丹江艺通网络公司  站点地图
 你是第95165597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