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零”承诺服务窗口国库收付中心
办理业务一次性告知公示
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业务相关审批手续
(一)建立银行账户手续
1、建立零余额账户和基本账户手续
(1)建户申请需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编委文件和单位领导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审批备案表》需填写完整。
2、建立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手续
(1)建户申请需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一般账户需提供贷款合同、专用存款账户需省级以上政府要求建立专户的文件;
(3)《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审批备案表》需填写完整。
(二)撤销银行账户手续
1、撤户申请需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审批备案表》需填写完整。
(三)变更银行账户和预留印鉴手续
1、变更银行账户手续
(1)申请需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单位更名文件;
(3)《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审批备案表》需填写完整。
2、变更预留印鉴手续
(1)变更单位负责人名章或财务负责人签字。变更申请需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任命文件;《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审批备案表》需填写完整。
(2)财务印鉴和公章破损变更。变更申请需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审批备案表》需填写完整。
二、政府采购直接支付业务
1、直接支付申请(电子和纸质申请同时提供);
2、东安区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申报表;
3、单位领导已经签批的合规的原始发票。
国库收付中心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