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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东安区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作者:东安区机关工委 发布时间:2019/6/5 16:11:29 查看人数:1649

为切实促进区直机关从严管党治党常态化、长效化、积极引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区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部署落到实处,为开创东安率先实现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按照区直机关目标考评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区直机关3个党委(教育局、卫健局、地税局)、3个党总支(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22个党支部。

二、考核内容

    围绕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党建重点工作、党建基础工作和党建平时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量化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2019年东安区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区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安排,主要采取各级党组织定期自查、机关工委日常检查、每年底集中对标相结合的方式。

1、各级党组织定期自查。按照年初区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及党建考核内容,各级党组织定期检查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查漏补缺、整改落实。

2、机关工委日常检查。根据阶段重点任务,机关工委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各级党组织检查指导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底数。

3、年底集中对标。围绕《东安区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年底前,机关工委将通过查阅各类佐证材料,组织各级党组织进行集中对标。

四、加减分情况

基础工作满分为18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加减分,加分上限为2分,减分不设上限。 

1、加分项目。①本单位党建工作受到中央或省、市、区委表彰的分别加10.80.60.4分;党建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在国家或省、市级媒体上刊发或在相关会议上交流的,分别加0.80.50.2分;基层党组织受到中央或省、市、区级表彰的,分别加10.80.60.4分;创建中央、省、市、区党建工作品牌的分别加0.80.60.40.2分;②党建工作设自选加分项。代表机关工委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建活动,每项加0.1分,在活动中取得省级、市级、区级荣誉的分别加0.60.40.2(同一项荣誉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值);在机关工委召开的相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经验交流的每次加0.2分;与机关工委联合组织全区性大型活动的每次加0.2(最高加0.4);在机关工委组织的活动中主动协助开展活动的累计两次加0.1分(最高加0.2分);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自主开展党建活动的,每次加0.1分;③获得文明单位的加0.2分。

2.减分项目。①按照附表《2019年东安区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未按要求完成的,在基础分值18分的基础上按相应分值予以减分;②因党建工作出现问题,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被区委、机关工委通报或约谈的每件次减20.20.1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党建目标考核结果纳入区直机关目标管理,并作为奖金发放标准、评先推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较差,需要改进的党组织,及时通报所分管的战线领导,帮助查找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限期改进,以促进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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