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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区科技局保密工作制度
作者:东安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9/6/6 15:20:56 查看人数:1783

为加强我局保密工作,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精神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保密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在局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指导、监督机关的保密工作。

第二条 每季度进行一次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和保密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的秘密。

第三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简报、稿件、电报、报表、凭证、会议纪要的低质、磁介质、录音带、录像带等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携带、保存和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不得泄露。

第四条 收到秘密载体后,由局长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知悉该秘密的人员范围。

第五条 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必须在办公室进行,严禁将涉密载体带出办公室。

第六条 不得擅自复印、复制和留存、销毁密件,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秘密载体的内容。

第七条 办公室使用计算机,计算机信息局域网,必须遵守《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制度》的规定,严禁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

第八条 向新闻单位提供资料或接受采访,必须经办公室审核并报局长同意,提供材料或接受采访,不得涉及国家及单位秘密事项。

第九条 办公室召开涉密会议、会议内容、参会人员必须经局长批准,规定会议保密事项,并进行保密教育;会议场所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会议文件、资料要统一管理,严格办理登记、分发和清退手续;出席其它单位的涉密会议,必须遵守会议主办单位的保密规定和会场纪律;参会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第十条 严格执行泄密报告制度干部,职工发现或发生失泄密事件后,必须立即向局长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不得隐匿延误报告时间。

第十一条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干部职工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失泄露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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