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2018年修订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广大公众朋友:
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2018年修订》,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的规定,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人民政府特向公众公示如下信息:
一、规划的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2018年修订
规划实施单位: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镇区规划范围:镇区面积260.28公顷。四至边界:含兴隆镇镇区、桥头村、岭东村、特殊用地地块与 G11高速北侧地块。
二、规划环评组织协调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组织协调单位的名称: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积勇
联系电话:0453-5790037
邮箱:xlzfb1@163.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黑龙江绿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资源及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
具体工作程序:环评机构接到环评委托书后,组织环评课题组开展工作。首先进入规划实施地进行现场勘查,之后进行资料收集,确定涉及的资源与环境问题,以及环境因子,明确环境保护目标;通过规划分析和污染影响分析,进行资源承载力及环境影响因子的筛选,确定源强;基于资源赋存条件与环境容量条件,进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按照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预测和评价近期规划实施后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分析远期规划实施后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对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价,做出是否可被环境接受的结论,并对规划进行相关调整;评价全过程开展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最后将上述内容编制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并由规划审批部门给予审批。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您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
1、拨打联系电话,联系规划环评组织协调单位。
2、填写公众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形式进行发送。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六、公示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规划组织协调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