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核发
1、事项名称:残疾人证核发
2、设定依据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残联字〔 2017〕 19 号
3、申请条件
1.户籍为东安区的居民
2.因病、因伤肢残者,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一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3.因外伤造成永久不可逆残疾的(如截肢),可凭医院诊断证明提出申请
4.申请智力、精神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4、办理材料
1.申请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二寸白底近期彩照3张和照片电子版一份
2.联系人的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申请智力、精神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并审核无误后,在与医院确定时间后,区残联会通知申请人办理时间,申请到东安区民政局残联窗口由残联工作人员为其填写纸质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申请表纸质版于区残联领取。5、办理流程(表格纸质版于区残联领取)
1.在与医院确定时间后,区残联通知申请人办理时间,残疾证办理时间定于每月鉴定时间的前一日。
2.申请人于办理日携带所需证件至户籍所在辖区的区残联进行申请,区残联确认证件无误后,为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3.申请人携带填写完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及相关材料至指定的鉴定医院进行残疾鉴定。
4.鉴定合格者,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保护隐私权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5.区残联对符合规定且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批准,至“黑龙江省残疾人证管理系统”进行录入、审批、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残疾证于评定之日起,于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出证。
6. 合格的残疾证由区残联进行发放。残疾人或残疾联系人需携带俩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到东安区残联领取或邮寄(邮费由残疾人自理)。
6、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办理机构
东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8、办理地点
东三条路新安街与长安街之间263号东安区民政局
9、联系电话:6665992
投诉电话:6683692
10、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