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辅助器具
1、项目名称:残疾人辅助器具
2、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助力小康辅具康复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残联发[2017]44号)
(2)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助力小康辅具康复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残联发[2017]52号)
(3)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牡残联字[2017]3号)
(4)关于印发《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后服务内容及实施办法》的通知(牡东残联发[2018]1号)
3、申请条件
(1)具有牡丹江市东安区户籍;
(2)已办理二代残疾证的辖区残疾人;
(3)不同残疾类别的需求,根据其残疾类别与等级相符并且适配的残疾人。
4、申请材料
(1) 申请人户口原件、复印件两份
(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3) 残疾证原件原件、复印件两份
(4) 若有低保需低保证(贫困证明)原件、复印件两份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并审核无误后,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人员为其填写纸质版《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表》各两份,申请表纸质版于所在社区领取。
5、办理流程
(1)社区对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调查的有康复需求人员的登记情况、手续及家庭生活困难程度、残疾等级、类别进行审核。对符合政策和适配的填写《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登记表》并录入到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采集系统。
(2)办事处根据系统需求人员的残疾类别、等级与其申请的辅助器具是否适配进行评估。
(3)办事处将评估后符合的人员形成数据后,次年进行汇总、上报区残联。对不符合政策的由社区进行告知,并进行解答。
(4)区残联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数据为依据,根据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至市残联。
(5)由市残联根据需求下发相关辅助器具。
(6)社区对其需要的手续收集完成后,填写《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表》报至各办事处。
(7)区残联对各办事处上报的手续及《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盖章。全部完成后将辅助器具下发至残疾人手中。
6、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办理机构: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8、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七星街道办事处 :6995327 东小三条路景福街
(2)新安街道办事处 :6995006 东小三条路长安街回民医院后身
(3)长安街道办事处 :6606157东七条路福民街海洋靓景楼下
(4)五星街道办事处 :6663705 东五条路北小沿江街林机小区对面
(5)东兴街道办事处 :6411126 香榭兰庭小区4号楼门市三利社区
(6)兴隆镇 :5790059 兴隆镇人民政府
9、收费标准:不收费
10、投诉电话:6683692(区民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