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着增强为民服务能力,提升民政工作水平,规范基层民政工作行为的目的,长安街道办事处定期召开“民政半月谈”学习交流会,对上级的政策和精神进行深度解读与交流。
二、会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召开地点为长安街道办事处会议室。
2、参会人员为办事处低保主管领导、民政专员、民政助理以及各社区民政助理。
3、召开周期为每半月一次。
4、会议研究从区民政局学习的新政策解读。
5、会议讨论在城市低保申报审查、审核、审批流程中遇到具体实际操作问题并进行答疑。
6、会议总结吸纳新问题,经组织内讨论无法定论的形成上报机制,请示结果在下次会议上及时通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