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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七号)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2/6 17:03:33 查看人数:5148

    按照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相关要求,为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蔓延,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地返牡人员应第一时间到所在社区、村委会进行报告,由社区、村委会进行人员登记,统一管理,逐级上报至辖区指挥部。由外省返牡的无症状人员要进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由省内其他市(地)返牡的无症状人员要进行居家隔离观察48小时;有发烧等症状的要主动到当地医院发热门诊检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二、疫情期间正常营业的宾馆入口要设立体温监测岗,对宾客进行体温测量,并进行隔离观察。有发烧、干咳等急性呼吸道症状的,应当立即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并引导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宾客办理入住手续时应当登记近期出行情况。宾馆应当每日向公安部门和疾控部门报告入住宾客来源及健康状况。

  三、房屋出租人应当落实出租房屋管理责任,做好承租人员疫情防控信息登记并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屋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责任。

  四、超市、便利店、副食品店等销售的散装食品要有防尘隔离设施,而且要专人销售,建标立卡,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同时,还要设置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五、超市要安排专人做好人流管控和疏散工作,合理设置结账通道,防止人员聚集。

  以上通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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