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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16条措施为疫情防控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作者:东安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3/1 20:07:08 查看人数:1416

牡丹江市司法局按《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的通知》(黑司办通〔2020〕3号)要求,采取16条措施,为应对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并落实责任机制。

1.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宣传《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与疫情有关的法律法规。

2.充分利用普法微信公众号。利用微信公证号推送科学防疫、依法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理解政府在疫情特殊时期采取各种措施的意义。

3.做好典型案例及公众高度关注问题的宣传。利用微信公众号推送疫情防控中以案释法案例及公众高度关注的法律问题,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及时了解防控政策、疫情信息等。

4.组建公益法律服务专业团队。组织由律师(包括: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公证员、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专业人员,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公益法律服务团,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工作法律风险,为疫情防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决策提供法律建议,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应急事件做出法律预测,提出法律解决方案,有效解答群众关切,疏解群众心理。积极为企业受疫情影响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服务;为战斗在疫情防控一线的政法干警、医务工作者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5.保证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有效运转。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轮岗制度,安排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窗口、12348热线和网络值班,并与居家分散办公、网络办公方式同部署,落实不间歇值班“电话办”举措;强化法律援助在线力量,倡导网上办公;简化来访人员办事流程,对来访人员强化防护措施管理,做到只隔离病毒不隔离服务;落实“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黑龙江法网(牡)驻场网民答疑、“12345”市长热线转接涉法问题的接听解答一站式服务模式。

6.疫情期间采取灵活方式为公民提供法律服务。采用电话办、网上办等“不见面”也能“办成事”的服务模式,司法鉴定、仲裁机构采取网上受案提交材料、电子签章、视频、远程等方式提供服务;仲裁机构设专人通过网上及电话等方式对有法律咨询的企业及当事人进行解答,通过网上提交立案材料进行审核。

7.建立快办机制。落实援调衔接机制,对涉及赡养、遗产继承、婚姻纠纷等案件,采取快速调解方法办理,暂缓矛盾升级;对农民工讨薪、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予以快速协调,先受理后补办详细材料,尽量避免现场提交立案材料,减少人员接触,降低冠状病毒传染风险。

8.发挥人民调解在疫情防控处置中前沿阵地作用。通过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动态走向,摸清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矛盾纠纷线索,加强对隔离区、定点医疗机构周边地区、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区等重点区域的排查,加强对辖区矛盾纠纷隐患的分析研判,强化预测预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

9.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群等方式咨询问题、解决纠纷。一般性、苗头性纠纷,倡导推行简易调解程序,及时化解;对难以调处的重大复杂纠纷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专业特长,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开展远程调解、网上调解,随时固定事实、证据、调解协议等内容,调解过程进行录制和归档。

10.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立足基层的优势。发动人民调解员大力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抵制谣言散布。

11.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专业指导。就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提供权威法律指引,对生产、经营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企业提出法律意见,促进依法经营。

12.建立法律咨询双向反馈机制。及时汇总疫情防控期间与企业相关的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领域的典型案例,及时向有关单位提示风险,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统一法律和政策适用口径,为企业答疑解惑。

13.加强信息共享。根据分析研判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及时向法院等司法机关和相关执法部门通报信息,强化业务协作和执法协调。

14.律师事务所开展线上公益法律服务。组织律师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等,为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中小企业和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15.仲裁和司法鉴定机构大力支持困难企业。仲裁和司法鉴定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企业的案件优先受理、加速办理,对确因疫情造成服务费用缴付困难的,尤其是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小微企业,缓缴或减少、免除服务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6.减免涉疫企业和防疫医务人员的公证费用。优先为涉疫情的相关事务提供公证服务,并为防疫重点企业减免相关事项的公证服务费用;对一线医疗团队工作人员申请的委托、声明等涉及人身权益的公证事项实行免费办理和24小时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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