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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区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作者: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4/1 16:01:48 查看人数:6778

按照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2019年,东安区进一步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是加强《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的学习宣传落实;召开了民营企业座谈会,虚心听取民营企业家对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分别制定了《2019年东安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东安区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东安区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细则》、《东安区“清赖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等文件,为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1022日,迎接了省督察组对我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二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6月26日,召开了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部署安排了近一段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三是830日,迎接了区人大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七五”普法开展情况的视察。四是将法治建设纳入了全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当中。五是建立了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邀请法律顾问举办了法治专题讲座。六是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了宪法法律教育,邀请普法讲师团成员举办了宪法学习讲座;在法治东安微信公众号和区政府网站设立了“跟我学宪法”专栏;印发了宪法学习手册;开展了“12·4”法律广场宣传活动。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决策机制建设。一是建立了合法性审核机制,区政府发文须经区司法局法制审核签字。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废止。截至目前,无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情况和无因规范性文件被通报、被撤销或被认定为不合法情况。三是制定了《东安区专家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是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实际,制定了《东安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办法》。二是区政府常务会议将区司法局列为全程列席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三是聘任国大律师事务所和博学律师事务所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中的作用。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一是区政府制定并推行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二是进行了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111日,迎接了市检查组对行政执法案卷的检查。三是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网上专题学习培训和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组织审核申报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

(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制定了《东安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东安区行政复议委员会暂行工作规则》,实施了行政复议告知制度。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开展了“12.4”国家宪法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二是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各学校将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作为一项基础工程,紧紧围绕课堂、家庭、社会三个方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区司法局印制了“法治宣传校园篇”普法知识手册发放到各学校,通过组织青少年学生参观禁毒教育基地、参加法院开放日、参与法律广场普法宣传等形式积极引导青少年参加法治实践活动。三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了《东安区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和《东安区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定期报送或发表以案释法案例。四是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和设施建设。制定法律广场活动方案并定期开展法律广场活动;现已建立了积善社区、人民小学、中影中数国际影院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二、存在问题

一是法治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还不能够完全适应和满足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工作需要。

二是政府部门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发展不平衡,有些部门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不够。

三、下步打算

一是健全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责任。

二是加强法治机构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三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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