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站内搜索:
  新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五星街道党工委社区工作者考勤制度


五星街道党工委社区工作者考勤制度
作者:东安区五星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0/5/11 15:34:22 查看人数:1930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工作者管理,严肃纪律,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牡东办发[2019]9号《牡丹江市东安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及牡东民联发[2019]1号《东安区社区工作者年度考评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五星街道全体社区工作者,各社区参照执行,劳动保障员参照制度管理,并将全年考勤结果上报区人社局。

第三条 实行上下班面部识别签到,工作日考勤时间为早8:00—8:30,晚17:00—17:30。迟到或早退15分钟之内算迟到,15分钟以上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旷工。

第四条 办事处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一天以内(包含半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审批,并向街道纪工委备案;社区书记因事、因病请假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审批;社区工作人员因事(病)请假须由社区书记审批,年假、长期事(病)假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审批。

第五条 工作期间因公外出,要履行外出登记手续,写明时间、去向及返回时间;如发现与登记事由不符或不进行登记,进行全办通报。

第六条 处罚机制

(1)每月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的,由社区书记或分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由个人写出书面检讨;全年累计20次以上但不高于30次的,年度考核评为合格等次;超过30次的,年度考核直接评为不合格。

(2)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内的,社区书记或分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由个人写出书面检讨;超过15天(含5天)的,办事处纪工委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谈话,形成记录计入档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条 考核机制

(1)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年度各类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①被区纪委监委问责的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度不能提拔使用;

  ②一年内受到批评教育3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③一年内被通报批评一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④一年内受到诫勉谈话1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出现下列情况的,年终取消各类评优资格,且年终考评为合格等次。

①全年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

②全年事假累计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

第八条 各社区考勤管理工作由副职担任考勤员,并建立社区考勤档案,考勤员应在每月5日前,将社区上月考勤情况汇总上报办事处,街道纪工委将随时对各社区考勤、外出登记、履行病(事)假请假手续情况进行抽查,并不定期对考勤结果进行通报。

第九条 如社区书记有隐瞒、包庇工作人员旷工、无故不上班等情况,视为同责。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五星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五星街道党工委班子开会协商解决。

 下一篇
主办单位:东安区政府 联系电话:6924198
网站标识码:2310020001 黑ICP备17009162号-1
网站制作:牡丹江艺通网络公司  站点地图
 你是第94949281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