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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须知
作者:东安区长安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0/5/14 16:52:30 查看人数:1137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须知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办条件:

    1、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2、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4、夫妻依法生育或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一个子女,且现存子女未满18周岁或女方未满49周岁的;

    5、离婚或丧偶,符合上述1至4规定的。


    申办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现有子女的出生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收养子女的收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夫妻与子女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五张(离异或丧偶提供单人照片);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到村委、乡镇或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网站领取或下载);

    5、户籍地和现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住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申办机构:

    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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