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我市召开了财政金融稳企纾困政策对接视频会议,现场与企业进行了“面对面”答疑解惑。两天来,市财政局收到多个企业电话咨询相关政策。为更多企业清晰地了解与掌握稳企纾困财政金融政策,就热点问题陆续向企业和个人推送解读。
支持范围:2020年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生产企业。
补助标准:对按时复工复产的农资生产企业,按照固定用工人数进行补助,每使用1名工人补助企业2000元;对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执行我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拟定的扶贫有关政策,即:每吸纳1个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在补助企业2000元基础上,通过相关扶贫资金再补贴500元。
申请条件:
(一)化肥生产企业
1.化肥等生产企业指生产尿素、复合(混)肥、掺混肥、有机肥、水稻壮秧剂企业;
2.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肥料生产企业)等生产资质手续齐全,符合国家和省级要求;
3.生产的肥料产品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规定,并能够出具相应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肥料产品检测报告;
4.肥料产品包装物规范,符合国家《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01)规定,没有夸大使用功能、误导农民的字样;
5.近3年内企业无投诉,无不良信誉记录;
6.当地政府批准的企业复产复工文件,企业疫情防控措施,企业复工人员信息登记表、工资表等有效用工证明。
(二)种子生产企业
1.种子生产企业指生产玉米、水稻、大豆、小麦、马铃薯种子企业;
2.具有营业执照和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3.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
4.近3年内,在生产、经营及申领财政补贴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及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当地政府批准的企业复产复工文件,企业疫情防控措施,企业复工人员信息登记表、工资表等有效用工证明。
(三)农药生产企业
1.具有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尚在有效状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指农药类)、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2.信用良好,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能够按照农业部门要求,及时完成有关生产调度和信息报送。
4.当地政府批准的企业复产复工文件,企业疫情防控措施,企业复工人员信息登记表、工资表等有效用工证明。
申报程序:
1.农资生产企业携带对应的上述资料到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申请;
2.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复工复产的申请材料逐一核实并存档备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申请文件,随附相关佐证材料,一并上报市(地)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汇总;
3.市(地)农业农村部门形成申请文件,连同汇总后申请表和绩效目标申报表于4月5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4.省农业农村厅对市(地)上报的申请材料等相关情况进行最终复核认定,认定结果会同省财政厅上报省政府批复后下达资金和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