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金融部门的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市内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中小微企业排忧解难,我们梳理了一系列稳企纾困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将陆续向企业和个人推送宣传,便于企业和个人查询适用。
稳企纾困财政支持政策“稳岗就业篇”
一问:在稳定企业职工队伍上有哪些政策?
答: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二问:对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有什么政策?
答:对经人社部门认定的,2018年1月1日以后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问:对由创业带动就业的有什么政策?
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2018年1月1日以后,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吸纳就业2人(含2人)每人补贴500元,2人以上每增加1人补贴1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问:疫情期间吸纳就业人员有什么政策?
答:对防疫期间开工生产、配送六类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重大生产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人;对提供职业介绍并成功介绍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2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