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名称: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给付
办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兴隆镇)
办理地点及电话:
联系电话
(1)七星街道办事处:6995327 东小三条路景福街
(2)新安街道办事处:6995006 东小三条路长安街回民医院后身
(3)长安街道办事处:6606157东七条路福民街海洋靓景楼下
(4)五星街道办事处:6663705 东五条路北小沿江街林机小区对面
(5)东兴街道办事处:6411126 香榭兰庭小区4号楼门市三利社区
(6)兴隆镇 :5790059 兴隆镇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服务对象:凡具有本区户籍的80周岁以上低保、低收入高龄老人及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代办人可以申请办理)。
办理条件:凡具有本区户籍的80周岁以上低保、低收入高龄老人及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代办人可以申请办理),可领取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设定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黑民福〔2010〕71号);关于优化我市高龄津贴管理流程的通知( )
申请材料:
1、《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3份,本人或代理人填写);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
5、指定金融机构储蓄卡(存折)复印件3份。
无法办理指定金融机构储蓄卡(存折)的高龄老人,委托代理人领取高龄津贴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委托书或授权书;
2、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代理人在指定金融机构开设的储蓄卡(存折)复印件3份。
无法表达意愿且需要代理人代为领取高龄津贴的老人,由监护人共同协商指定代理人,有争议的由村(居)委会指定代理人。在申请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积极协助申请人认真阅读并理解《高龄津贴申领须知》,使申请人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
咨询电话:0453-6683691
监督电话:0453-6683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