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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给付
作者:东安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14 10:24:26 查看人数:1859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给付

办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兴隆镇)

办理地点及电话: 

联系电话

1)七星街道办事处:6995327 东小三条路景福街

2)新安街道办事处:6995006 东小三条路长安街回民医院后身

3)长安街道办事处:6606157东七条路福民街海洋靓景楼下

4)五星街道办事处:6663705 东五条路北小沿江街林机小区对面

5)东兴街道办事处:6411126 香榭兰庭小区4号楼门市三利社区

6)兴隆镇        :5790059 兴隆镇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依据及标准:

服务对象:凡具有本区户籍的80周岁以上低保、低收入高龄老人及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代办人可以申请办理)。

办理条件:凡具有本区户籍的80周岁以上低保、低收入高龄老人及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代办人可以申请办理),可领取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设定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黑民福2010〕71号);关于优化我市高龄津贴管理流程的通知(    )

申请材料:

1、《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3份,本人或代理人填写);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

5、指定金融机构储蓄卡(存折)复印件3份。

无法办理指定金融机构储蓄卡(存折)的高龄老人,委托代理人领取高龄津贴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委托书或授权书;

2、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代理人在指定金融机构开设的储蓄卡(存折)复印件3份。

无法表达意愿且需要代理人代为领取高龄津贴的老人,由监护人共同协商指定代理人,有争议的由村(居)委会指定代理人。在申请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积极协助申请人认真阅读并理解《高龄津贴申领须知》,使申请人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

咨询电话:0453-6683691

监督电话:0453-668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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