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区工业信息科技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上报企业产值表、财务表等工作。
(二)负责中小企业相关扶持政策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汇报、对中小企业指导、服务等工作。
(三)负责指导全区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制造、研发,新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工作。
(四)负责指导企业信息化建设;全区信息化建设各类统计、报表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工作。
(六)负责研究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和措施工作。
(七)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
(八)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和科技企业日常统计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
(十)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工作。
(十二)负责开展科技学术交流,促进“产、学、研、用”融合发展工作。
(十三)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科学素质纲要》,提升全区人民科学素质工作。
(十四)负责国家、省、市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服务创新创业活动工作。
(十五)负责引导鼓励科技工作者关心参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