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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向区委请示报告 重大事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daqwbgs 发布时间:2021/4/22 14:34:43 查看人数:6383

关于进一步做好向区委请示报告

重大事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及省委、市委关于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体

下列党组织应当向区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一)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组,区法院、区检察院党组;

(二)区纪委监委、区委工作机关、区直各党组;

(三)基层各党(工)委。

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内容

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向区委请示报告:

(一)对于中央、省委和市委文件中明确要求报送的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实施河(湖)长制、计划生育、脱贫攻坚等专题工作;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会议精神的报告;

(三)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重要工作开展情况;

(四)重大改革措施、重大体制变动、重大项目投资决策、重大机构调整、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

(五)重大舆情、重大会议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重要敏感问题;

(六)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七)区委常委、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离开本行政区域的;

(八)无法参加区委会议活动的区级领导干部;

(九)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请示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流程

向区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必须经党组班子会议研究后,以党组文件形式进行请示报告,也可由各党组同区委常务领导沟通后,提交议题,由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政府各部门有重大事项需向区委请示报告的,经区级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由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书面文件报送或报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基层各党(工)委向区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须先由区级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必要时先报区委常务领导审定后,再以党委文件形式向区委请示报告。遇有紧急突发事项,可先口头向区委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事后按要求再报送书面报告。

四、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时限

向区委请示重大事项,有报送时限要求的,应当在时限之前报送。没有明确报送时限的,除特别紧急的事项外,一般应当事前5个工作日报送。

向区委报告重大事项,区委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时限报送。每年1月5日前,各部门党委(党组)向区委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安排;区委文件明确要求按年度报送的专题工作报告,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应当在次年春节前报送;学习贯彻区委会议精神的专题报告应当适时报送;遇突发重大事件,必须按规定时限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或者上级要求做好续报工作;时间跨度较长的专题报告,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阶段性报告。

向区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具体条目,可参考向市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此项工作将纳入全区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各党委(党组)、各单位各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把握向区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重要性、严肃性,将其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请示报告。

区委办公室将根据需要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办,并对其内容适时进行调整。

中共牡市东安区委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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