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巩固“清四乱”成果,有效保护全区河流、湖泊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1﹞352号)和《黑龙江省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黑河办字﹝2022﹞1号)及《东安区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东河联发﹝2022﹞1号)的工作部署,现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高杆作物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禁种范围:根据东安区区域内河道实际情况,禁种范围包括:湖泊、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禁种要求: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影响行洪的高杆作物(如:玉米、高粱等作物和非防浪林等树木)。如发现种植高杆作物或树木,将依法予以集中清除,种植者所受一切损失自行承担。现正值农业备春耕生产初期,请兴隆镇、东兴街道办事处、振兴街道办事处、村屯、地方林场、各级河湖长、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对禁种政策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
自通告之日起,各级河湖长、东安区农业农村局、各河湖长制相关责任单位将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对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的违法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453-6680715
特此通告
东安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东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东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