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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安区小微水体河湖长名录的公告
作者: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7/6 12:18:03 查看人数:2779

      按照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令第5号《黑龙江省在小微水体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方案》部署要求,我区在现有河湖长制组织体系范围内,结合党政领导包联、包保责任制,合理设置小微水体河湖长。每个小微水体均设置县、乡、村三级河湖长,落实监督员和保洁员,全面建立小微水体县、乡、村三级河湖长组织体系,确保小微水体治理管护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东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

附件链接:/ytupfile/file/20220711/2022071112171606160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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