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省督察第7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东安区、阳明区、爱民区、西安区未按照《牡丹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二、整改目标:全面完成《东安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
三、整改措施:1.我区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
2.区党委、政府坚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长期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2018年我市印发的《牡丹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制定的总体目标指标、各项重点任务均已涵盖各区政府,东安区严格落实《行动计划》中各项制度要求,已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未制定单独的《行动计划》。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此项问题后,东安区立行立改,已于2021年5月19日制定印发《东安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五、验收情况:通过材料和现场审核,同意东安区政府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省督察第7项问题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24日 七、受理部门:牡丹江市东安生态环境局
八、受理电话:0453—6447650
九、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202室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牡丹江市东安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牡市东安区委员会 东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