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
序号
|
执法单位
|
行政执法检查任务
|
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行政执法检查时间
|
行政执法检查方式
|
1
|
东安区人社局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3号令)
|
2023年全年随机检查
|
现场监督检查
|
2
|
农民工用工规范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2023年8月-10月之间,依据在建工程项目动工时间确定
|
现场监督检查
|
3
|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依据劳动者投诉调解情况确定
|
现场监督检查
|
4
|
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行为、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等行为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2023年6月、9月、12月等,依据市劳动监察局下发检查任务时间确定
|
现场监督检查
|
5
|
东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活动场所履行宗教政策法规情况检查
|
《宗教事务条例》
|
2023年2月
|
现场检查、抽查检查
|
6
|
宗教活动场所重要节日、时间节点安全工作检查
|
《宗教事务条例》
|
2023年4月
|
现场检查
|
7
|
伊斯兰教活动场所大型宗教活动前常规检查
|
《宗教事务条例》
|
2023年4月
|
现场检查
|
8
|
清真食品经营商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情况检查
|
《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
|
2023年6月-7月
|
现场检查、抽查检查
|
9
|
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四进”工作情况检查
|
《宗教事务条例》
|
2023年10月
|
现场检查
|
10
|
基督教活动场所大型宗教活动前常规检查
|
《宗教事务条例》
|
2023年12月
|
现场检查
|
11
|
东安区教育局
|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和幼儿园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2023年6月-10月
|
现场检查
|
12
|
东安区民政局
|
检查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
|
《民办非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2023年6月
|
实地检查、查阅档案
|
13
|
检查养老机构
|
《养老机构管理条例》
|
2023年6月
|
实地检查
|
14
|
东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对负有烈士遗属有待义务的单位旅行有待义务的检查,原则上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
|
《烈士褒扬条例》
|
2023年1月-12月
|
不定期抽查、电话调查,对烈士遗属反馈的情况实地调查、核验
|
15
|
对负有军人有待义务的单位履行有待义务的检查,原则上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2023年1月-12月
|
不定期抽查、电话调查,对烈士遗属反馈的情况实地调查、核验
|
16
|
东安区卫生健康局
|
国家、省“双随机”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
2023年4月—10月
|
现场卫生监督检查
|
17
|
牡丹江市“蓝盾护航”打击无证行医卫生监督专项行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
2023年2月—12月
|
现场卫生监督检查
|
18
|
牡丹江市“蓝盾护航”预防接种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
2023年2月—11月
|
现场卫生监督检查
|
19
|
东安区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
2023年1月—12月
|
现场卫生监督检查
|
20
|
牡丹江市事中事后双随机医疗美容专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
2023年4月—7月
|
现场卫生监督检查
|
21
|
牡丹江市“蓝盾护航”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2023年1月—5月
|
现场卫生监督检查
|
22
|
东安区中、小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2023年1月—12月
|
现场卫生监督检查
|
23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
|
2023年9-10月
|
现场卫生监督检查
|
24
|
牡丹江市东安区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
2023年4月—10月
|
现场卫生监督检查
|
25
|
东安区文旅局
|
对体育经营活动和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
2023年3月-12月
|
现场监督检查
|
26
|
东安区应急管理局
|
对第一类C级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
|
全年全覆盖
|
现场监督检查
|
27
|
对第一类D级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
|
全年全覆盖
|
现场监督检查
|
28
|
对第二类一般单位的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
|
全年50%抽查
|
现场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