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交流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会议。
(二)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区委报告工作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有:(1)辖区内社会治安情况;(2)辖区内社会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分析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3)基层创安工作情况;(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5)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等重点人群管理教育情况;(6)综治(创建)工作新经验;(7)上级政法委布置的各类材料和报表;(8)其他需随时报送的情况。
(三)台帐资料制度:(1)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政法、综治工作的文件,上级政法委文件和本级政法委文件;(2)签订的政法、综治工作责任书;(3)有关组织机构建设资料;(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台帐资料;(5)政法工作检查、考核、奖惩、责任查究及建议一票否决的情况;(6)政法、综治工作其他有关资料。
(四)督查考核制度:(1)政法委对各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2)政法委对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综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年终全面进行检查考核;(3)政法委对政法部门和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严格执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及时向党委书面提出综治工作一票否决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