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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1/7/6 17:23:09 查看人数:3713

 

根据《中共牡市东安区委办公室牡市东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牡东办发〔2011〕16号)精神的指示,为规范和完善财政部门政务公开,推进阳光政务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区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加强财政自身建设为主线,以打造阳光财政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构建高效、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根本,大力提升行政效能,提高财政部门的服务水平和公信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广大民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和改善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公务支出及财政投资项目等重点领域管理,推动行政体制改革,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提高社会公共事务的透明度,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快创建服务型、务实型、创新型和廉洁型财政。

三、实施原则

(一)公开性。在财政预算、项目审批、政府采购、公务支出等方面,强化阳光操作,深入推进各项财政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公开化。

(二)透明性。增强权力运作透明度,使各项财政公务活动始终处于社会、舆论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三) 实效性。政务公开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

 (四) 监督性。政务公开要便于人民群众知情和行使监督权。

 四、组织领导

打造阳光财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主抓、分管领导各司其职,各科室各负其责,办公室督查验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科室应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并完善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制,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共同推动阳光政务工程的顺利进行。

五、主要内容

(一)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1、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1)根据着眼发展事业、改善民生、建立公共财政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编制目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事业规划及工作实际,按照 “零基预算、“二上二下”的编制要求,加强编制的调查研究,广泛争取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确保预算收支平衡。同时,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公开每月预算执行结果,增强预算透明度。

(2)对资金数额较大、社会关注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预算实行评审、咨询、公示、听证等制度。公示方式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听证代表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和有关方面的知名专家。

(3)依据“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不安排无预算支出”的指导思想,年初预算一经区人大审议通过即为法定预算,年内部门支出一般不予追加,切实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应急性、突发性重大事项由区人民政府审批,从总预备费中支出。

(4)在年初预算安排之外,因工作需要确需追加的超预算项目支出,由该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转区财政,区财政定期进行审理,提出审理意见,集中上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准。

 2、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规定

(1)将非税收入逐步纳入预算管理,推行综合财政预算改革。把非税收入形成的可用财力纳入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由区财政统一安排,实现预算内外资金整合,确保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的落实。

(2)全面推进本级非税收入征缴管理,规范收缴程序,执收单位开票后,缴款人持票到银行缴款,真正实现“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票款分离”,推进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做到应收尽收。

3、强化民生资金管理,大力推行财政“直通车”模式

(1)深入推进教育、卫生、社保、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一折通”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实现民生资金直接到户,避免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保证资金运行的安全。

(2)对各类补贴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及时监控各项补贴资金的划入、转出和结存情况。

(二)强化政府采购管理

1、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和程序

(1)根据《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强化政府采购的薄弱环节,提高编制招投标文书、评标定标、履约验收环节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2)积极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和程序,坚持“三公开”制度,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程序公开、招标结果公开。政府采购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随机抽取。采购过程全程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及采购人参加,大型招标采购还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中标结果要在指定媒体进行公示。

(3)切实推行部门集中采购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用品、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制度。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协议供货供应商范围,并通过网上二次询价系统实现快速、规范采购,提高采购效率。

2、严把采购质量和价格关。创新采购机制,扎实推动项目前、中、后期分段式管理。推行所采购商品及服务的中长期跟踪调查,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技术系数采购,确保采购质量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和采购人要求,使采购的同类同质物品的价格低于当地市场平均价格,并享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3、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上下联动、全方位、全过程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机制。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结果的公正性。

4、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比重。按照“集中、节约和择优”的原则,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提高采购集中度。规范政府采购市场,拓宽政府采购渠道,引导市场性采购代理机构的积极性,提升市场竞争力和采购效益。

(三)规范申报项目资金程序,加强项目前期筛选及申报申报的项目必须具备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评报告。并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者组织专家对重点发展和支持的项目进行前期评审,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择优筛选后上报市里。

(四)完善财政投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资金投资效益 建立规范有序的财政投资项目的事前评审、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在资金安排、资金支付、资金审查等方面的调控与监督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推进公务支出管理

1、规范政府机关公务支出,完善正常公用经费定额管理。将政府机关各种公务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完善定额标准体系,细化正常公用经费定额,积极建设节约型政府。加大部门财政供养人员、机构等基本情况和资源的普查工作力度,建立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库和财政供养人员数据库,夯实财政供养人员,加强机构编制定额管理,实现编财挂钩。

2、健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规范接待标准和程序。遵循文明、热情、周到、节俭的接待理念,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要纳入预算,并将公务接待费使用管理列入年底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强公务接待的监督力度,坚决杜绝私客公待等现象,同时动员全社会参与公务接待监督管理,营造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

 

 

 

2011年东安区财政局规范权力运行

制度建设工作组织机构

 

组  长:  张洪蓬    财政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成  员:  刘  伟    财政局副局长

          付广文    财政局副局长

          付立新    财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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