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职追究制度是指办理财政工作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漏办、误办、错办等问题,对其责任人及责任领导实施追究的制度。
2、要明确各项业务的工作程序和工作人员职责。审批审核事项责任要落实到人,要有标准,有登记,有记录。
3、责任人由于客观原因出现漏办、误办、错办,并未造成不良影响的,需在局务会做出检查。
4、责任人由于主观原因出现漏办、误办、错办的,需在局内做出检讨,接受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罚。
5、本局要经常检查落实制度情况,不定期听取服务对象意见,扩大信息反馈渠道。做到有错必究,失职必查。